截至2025年7月30日收盘,蒙娜丽莎(002918)报收于8.96元,下跌0.22%,换手率2.44%,成交量5.36万手,成交额4792.34万元。
7月30日,蒙娜丽莎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394.5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入180.3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入214.2万元。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萧礼标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拟将回购的6,379,004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以维护投资者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2. 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取消监事会设置,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3. 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修订了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内部治理制度,并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4. 战略委员会调整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增加可持续发展管理职责。5. 增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人数暨补选独立董事:提名程银春先生为独立董事。6. 职工代表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职工代表董事津贴标准为每年8万元人民币(税前)。7. 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5年8月15日下午14:30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8月15日下午14: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以及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上午9:15至下午15:00。会议地点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文华南路保利中心T2栋蒙娜丽莎大厦30楼会议室。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1日。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增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人数暨补选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等。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联系人:罗敏志,电话:0757-81896639。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自理。网络投票期间如遇重大突发事件,股东大会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旨在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规划考虑了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在公司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的情况下,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比例也有所不同: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不低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不低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不低于20%。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订,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将监督执行情况。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公司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经过详细论证并提交股东会批准,且不得违反相关规定。本规划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程银春作为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程银春声明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程银春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程银春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程银春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程银春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程银春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程银春及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程银春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程银春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程银春郑重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广东清远蒙娜丽莎建陶有限公司于近日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1项,取得欧洲专利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2项,取得美国专利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3项,取得日本特许厅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1项。具体包括超薄布料且具有立体效果的瓷砖的制备方法、一种高硬度高耐磨全抛釉陶瓷砖及其制备方法、一种高耐磨远红外陶瓷抛釉砖及其制备方法、一种湿法淋浆工艺干粒陶瓷砖及其制备方法、具有防伪视觉效果的陶瓷板及其制备方法等。上述发明专利为公司或子公司自主研发成果。专利的取得和应用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促进技术创新,增强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特此公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7月 30日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修订和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6,091股,同时拟注销已回购的6,379,004股,导致注册资本由415,179,242元变更为408,806,329元。《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包括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并调整了多项条款内容。此外,公司还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治理制度,并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新制度。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内部治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治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收到之日起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若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在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确保公司业务连续性。离职后三年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仍然有效,并需遵守保密义务和禁止同业竞争等规定。公司有权对未履行承诺或违反忠实义务的离职人员进行追责。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人数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增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人数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人数将增加至11人,其中1名职工代表董事。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选举程银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程银春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程银春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程银春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安徽财贸学院,大学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1年10月至2008年11月任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助理、副所长;2008年11月至2009年10月任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9年10月至2011年11月任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1年11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5年7月至2021年7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6月至今任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程银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程银春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通过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声明指出,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此外,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声明内容录入、报送和对外公告。如被提名人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情形,提名人将及时报告并督促其辞去职务。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董事会负责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备案工作,证券部负责日常管理。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实施。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内幕信息包括对公司经营、财务或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如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变动、重要合同签订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在首次公开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应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对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制度适用于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规定或要求披露的内容。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或误导投资者。公司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若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消除或信息泄露时,应及时披露。公司董事长统一领导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证券部协助办理具体事务。公司应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确保相关信息不泄露。公司需妥善保存相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股份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管理。主要内容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申报个人信息及近亲属身份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股份变动需遵循特定时间和比例限制,如每年可转让股份不超过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在特定期间内禁止买卖公司股份,如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其亲属及关联法人不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份;违反规定的将受到相应处罚。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形式涵盖保证、抵押、质押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需遵循本制度。公司提供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量力而行、严控风险的原则,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担保文件。担保对象限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较强偿债能力的单位,包括互保单位、重要业务关系单位、控股子公司等。公司需核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评估其偿还能力。对外担保需经财务部受理并审核,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况下,如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或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等,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时,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担保合同合法合规,跟踪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公司应定期核查担保行为,发现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改正。对外担保事项需及时披露,确保透明度。公司对违规担保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需具备相关经验和独立性。公司董事会设四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应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且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良好个人品德,无不良记录,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需独立公正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影响,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确保其有效行使职权。独立董事每年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说明履行职责情况。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并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恪尽职守,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问责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相关人员参照执行。问责范围涵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完成工作任务、管理松懈、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弄虚作假、泄露公司机密、严重徇私舞弊、违规使用资金等行为。问责方式包括责令改正、深刻检讨、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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