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30日收盘,灵康药业(603669)报收于6.97元,上涨7.07%,换手率10.1%,成交量72.83万手,成交额4.93亿元。
7月30日,灵康药业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入1477.83万元,占总成交额3.0%;游资资金净流出718.76万元,占总成交额1.46%;散户资金净流出759.07万元,占总成交额1.54%。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大厦27层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11,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11,401,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4.2620%。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陶灵萍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公司董事7人出席4人,监事3人出席2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隋国平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灵康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A股同意票数309,484,077,比例99.3841%,反对票数1,692,832,弃权票数225,004。5%以下股东同意票数23,145,859,比例92.348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为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因“灵康转债”按照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调整转股价格,本公司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证券代码113610,证券简称灵康转债,停复牌类型可转债转股停牌,停牌起始日2025年7月31日,停牌期间全天,停牌终止日2025年7月31日,复牌日2025年8月1日。修正前的转股价格8.0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6.50元/股。“灵康转债”本次转股价格修正实施日期2025年8月1日。“灵康转债”2025年7月31日停止转股,2025年8月1日起恢复转股。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如下: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截至2025年7月14日,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之情形,已触发“灵康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灵康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决定将“灵康转债”转股价格由8.00元/股向下修正为6.50元/股。修正后的“灵康转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8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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