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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湖南天雁(600698)7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13亿元,占总成交额8.55%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7-31 00: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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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7月30日收盘,湖南天雁(600698)报收于10.87元,下跌2.69%,换手率14.23%,成交量118.14万手,成交额13.2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7月30日,湖南天雁主力资金净流出1.13亿元,游资资金净流出4579.21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59亿元。
  • 公司公告汇总:中国长安汽车通过存续分立方式成为湖南天雁间接控股股东,持股比例37.25%,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收购免于发出要约。

交易信息汇总

7月30日,湖南天雁的资金流向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出1.13亿元,占总成交额8.55%;游资资金净流出4579.21万元,占总成交额3.47%;散户资金净流入1.59亿元,占总成交额12.02%。

公司公告汇总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接受中国长安汽车委托,担任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本次收购系兵器装备集团实施存续分立,汽车业务分立至新设的中国长安汽车,分立完成后,中国长安汽车通过辰致集团间接持有湖南天雁37.25%的股份,成为湖南天雁间接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仍为国务院国资委。中国长安汽车可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就《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收购因兵器装备集团实施存续分立,将其汽车业务分立至新设的中国长安汽车,导致中国长安汽车通过辰致集团间接持有湖南天雁37.25%的股份,成为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收购不涉及现金支付,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重组、董事会或高管变更、修改公司章程、员工聘用重大变动、分红政策调整或其他重大影响的计划。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中国长安汽车由兵器装备集团存续分立新设,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收购完成后,中国长安汽车间接持有湖南天雁37.25%股份,仍由国务院国资委实际控制。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收购已履行必要法定程序,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批准及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显示,中国长安汽车通过存续分立方式,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分立而出,间接持有湖南天雁398,067,58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7.25%,成为湖南天雁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收购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中国长安汽车可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承诺本次收购后18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原因是公司分立。分立后,兵器装备集团不再持有湖南天雁股份,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国长安汽车,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权益变动已完成必要决策及批准程序。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显示,中国长安汽车通过国务院批准的兵器装备集团存续分立,将直接持有的辰致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分立至中国长安汽车,从而间接持有湖南天雁37.25%的股份,成为湖南天雁的间接控股股东。本次收购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中国长安汽车承诺本次收购后18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湖南天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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