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29日收盘,江河集团(601886)报收于7.37元,下跌0.27%,换手率0.95%,成交量10.72万手,成交额7905.9万元。
7月29日,江河集团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883.8万元,占总成交额11.18%;- 游资资金净流入266.52万元,占总成交额3.37%;- 散户资金净流入617.28万元,占总成交额7.81%。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确保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规划明确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未来三年内,每年度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度净利润的80%或每股0.45元(含税)的较高者。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33,002,060元,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5号。- 经营范围涵盖幕墙、门窗、钢结构产品的制造及销售,建筑装饰设计,医疗器械销售等。-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1元,发起人包括刘载望、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等。- 公司可采用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如向不特定或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派送红股等。- 公司不得随意收购本公司股份,除非用于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并等情况。- 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等。-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章程自2025年7月起生效。
2025年7月28日,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通过《关于修订<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通过《关于修订<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通过《关于修订<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通过《关于修订<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通过《关于修订<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通过《关于修订<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通过《关于修订<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规范管理办法>的议案》。- 通过《关于制定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通过《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通过《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定于2025年8月14日下午2:30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8月14日下午2:30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会议地点为北京市顺义区顺西南路艾迪公园5号楼一层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4日9:15-15:00。会议审议议案包括:-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四个议案:- 议案一为修订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明确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股东权利义务、股东大会职权等。- 议案二为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涵盖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及决议等程序。- 议案三为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涉及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议案四为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公司建筑装饰板块2025年半年度累计中标金额约为人民币136.94亿元,同比增长6.29%。其中,幕墙与光伏建筑业务中标额约90.73亿元,同比增长9.84%,中标数量114个,同比增长20.00%;室内装饰与设计业务中标额约46.21亿元,同比下降0.06%,中标数量294个,同比下降19.89%。合计中标数量408个,同比下降11.69%。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深耕建装主业,加大海外业务发展,推行“新四化”建设,提升利润和现金流。- 推进幕墙行业绿色化、产品化转型,开拓海外市场,特别是泛东南亚和中东高端内装市场。- 实施积极现金分红政策,自上市以来累计现金分红31.38亿元,2024年度分红率高达97.72%。-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市值管理制度》等。- 提高实控人、董事及高管的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建立全周期合规管理体系。-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利用多种渠道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明确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股东权利义务、股东大会职权等。- 新增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删除监事相关内容。- 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定义。- 完善股东权利和义务。-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定。- 修订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权和运作。- 细化董事的任职资格、忠实义务、勤勉义务等内容。- 新增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 明确审计委员会的职权和运作。- 修订公司财务报告、利润分配等条款。- 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明确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规定。- 修订公司解散和清算条款。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规范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规范董事和高管持有及交易公司股票行为。- 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超过一千股可一次性转让。- 存在特定情形时不得减持股份,如离职后半年内、公司被调查期间等。- 董事和高管需提前报告减持计划并公告,减持进展和完成情况也需披露。- 违规行为将受到问责追究,包括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 董事和高管不得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确保关联人不发生内幕交易。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审计所有工作,接触所有记录和相关人员,参加有关会议,并对审计涉及的事项进行调查。-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并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内部审计对象包括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所有人员,审计范围涵盖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等方面。- 内部审计程序包括年度审计计划、项目实施、审计报告和整改等环节。- 审计资料需归档并保密。- 公司应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追究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义务人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须按时编制并披露,内容涵盖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数据、重大事件等。- 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内容涉及公司经营、财务、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 未公开信息应严格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或利用信息进行交易。- 公司应设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信息披露文件的完整保存。- 对于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募集资金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他途。- 使用募集资金需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遵循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形时,公司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可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每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年度报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可以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 公司应在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向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登记材料。-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应对暂缓、豁免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离职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规范董事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 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收到之日生效。- 若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至新董事就任。- 离任董事应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相关文件,涉及重大事项的可启动离任审计。-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否则公司有权要求赔偿。- 董事离任后三年内仍对公司和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 董事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公司发现离任董事未履行承诺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董事会将审议追责方案,离任董事可在15日内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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