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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7月25日恒烁股份发生1笔大宗交易 成交金额381.7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7-28 04: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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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7月25日收盘,恒烁股份(688416)报收于38.95元,上涨2.64%,换手率6.31%,成交量3.03万手,成交额1.17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7月2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25.17万元,占总成交额4.5%。
  • 公司公告汇总:恒烁股份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修订《公司章程》,同时拟使用不超过6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交易信息汇总

7月25日,恒烁股份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525.17万元,占总成交额4.5%;- 游资资金净流入274.69万元,占总成交额2.35%;- 散户资金净流入250.48万元,占总成交额2.15%。

大宗交易方面,7月25日恒烁股份发生1笔大宗交易,成交金额381.7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适用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原因离职的情形。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收到之日生效,公司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特定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至新董事就任。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更换,任期届满未连任自动离职。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解任当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可提前辞职,辞职报告收到即生效。离职人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未了结事务并移交文件,签署确认文件。涉及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人员需继续履行公开承诺,未履行完毕需提交书面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一年内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仍然有效,对公司商业秘密等的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未履行承诺或违反忠实义务的,公司可追责并要求赔偿损失。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控制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向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行为,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等,不适用于直接融资行为。公司融资审批权限分为三个层级:单笔或年度累计融资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20%的由总经理审批;超过20%但不超过50%的由董事会审批;超过50%的由股东会批准。对外担保方面,公司必须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进行审核,确保其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备相应反担保能力。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况下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公司财务部负责融资和担保的日常管理,确保合同备案和风险监控。公司还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相关信息透明。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投资保值增值。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对外投资涵盖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形式,包括设立、并购企业、股权投资等。公司资产指能以货币计量并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投资管理遵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促进公司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依法规范运作的原则。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重大投资内部控制应合法、审慎、安全、有效。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决策机构,证券部负责市场开拓与项目评估,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与出资手续。审批权限方面,股东会决定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等超50%的交易,董事会决定超10%的交易,未达董事会标准的由总经理决策。对外投资决策需经项目调研、可行性分析等阶段,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投资转让与收回需遵循相关规定,财务部确保会计核算合规,审计部定期审计被投资单位。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制度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旨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需具备独立性和专业能力。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相应资格,不得存在不良记录。独立董事提名由董事会或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6年。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对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知情权和履职支持。独立董事每年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并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和科技创新领域,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公司需设立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并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投项目如遇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或搁置超一年等情况,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公司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公司应每半年度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进行持续督导和现场核查。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陈梅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 第一项议案为《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已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股本总数由82,637,279股增加至82,929,413股,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发生变化,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项议案为《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8月11日14点30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地点为合肥市庐阳区天水路与太和路交口西北庐阳中科大校友企业创新园11号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投票方式包括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审议议案共13项,包括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等。特别决议议案为议案1。会议出席对象为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5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10日17:00前,登记方式为邮件预约,登记手续需提供身份证明、持股证明等文件。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会议联系方式:电话0551-65673252,邮箱Zbitsemi@zbitsemi.com,联系人周晓芳、肖倩倩。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345,172,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09,640,400.00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NOR闪存芯片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通用MCU芯片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CiNOR存算一体AI推理芯片研发项目和发展与科技储备项目。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此举旨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同意该事项,认为此举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以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公司注册资本由82637279元增至82929413元,股份数由82637279股增至82929413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部分表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新增“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在第五章新增第三节“独立董事”。此外,公司修订了多项治理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并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等。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治理制度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股东会议事规则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2个月内召开。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职权须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范围内。股东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环节均有明确规定,确保会议合法合规进行。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须提前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规则还明确了表决权行使、关联交易回避、累积投票制等具体操作细则。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确保透明度。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保护股东权益。制度涵盖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决策程序等内容。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及其家庭成员等。关联交易包括资产买卖、投资、研发项目转让等。交易金额达30万元以上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或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超3000万元且占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并履行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审议相关交易时应回避表决。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292.9413万元,住所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半导体芯片和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等。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股东会是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等职权。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2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分配,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章程自2025年7月生效。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及时登记和报送,确保档案真实、准确、完整。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包括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等重大未公开信息,如重大投资、资产变动、重大合同、高管变动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情人名单、知悉时间和内容等信息,并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应严格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泄露信息。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教育培训,确保其明确自身责任,杜绝内幕交易。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议事规则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规范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董事会由公司章程规定组成,依法行使职权,董事需具备相应资格,存在特定情形者不得担任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决议执行。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信息披露等,由董事会聘任,需具备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公司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各司其职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需提前通知并提供充分资料,董事应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会议档案,董事应对决议承担责任。规则修改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选聘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和财务信息质量。制度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此过程。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独立主体资格、执业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良好的执业记录等条件。选聘程序包括财务部门准备、审计委员会审议、会计师事务所提交资料、确定拟选聘事务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等步骤。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确保公平公正。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选聘过程和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公司每年披露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情况,公司有权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内部审计制度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确保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内部审计是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进行评价。审计部具有独立性,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干涉。审计部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内部审计人员需具备专业知识,保持独立、客观、公正,履行保密责任。审计部职责包括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审计财务信息、协助反舞弊机制建设等。审计部对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及时报告,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审计工作程序包括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实施审计、出具报告等。审计部拥有调阅资料、调查取证、制止违规行为等权限。公司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处分。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旨在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该制度明确了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强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公司需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确保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不得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不得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不得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等。公司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执行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为具体监管负责人。注册会计师在年度审计时应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若发生资金占用,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可依法申请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公司或子公司违反本制度造成损失的,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及追究法律责任。本制度适用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加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办理程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涵盖信息申报与披露、股份变动管理、责任与处罚等内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申报个人信息并在特定时点内披露股份变动情况。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信息并监督合规性。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需通知董事会秘书,避免违法违规交易。制度明确了禁止转让股份的情形,如股票上市一年内、离职半年内等,并规定了禁止买卖股票的期间,如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新增股份按比例计算可转让数量。违反短线交易规定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违规行为将受到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等处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治理。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应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增进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公司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公司状况,避免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或误导投资者。公司应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包括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利用网络平台与投资者沟通。公司需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确保沟通畅通。公司应积极支持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介绍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等内容。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及时回应媒体关注。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确保依法处理投资者诉求。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录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发布。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定期报告内容应涵盖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数据、重大事件等。临时报告应在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立即披露。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准备、股权激励、重大资产重组等。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不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公司还应设立档案管理制度,保存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至少10年。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恒烁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恒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4,517.2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0,964.04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NOR闪存芯片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通用MCU芯片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CiNOR存算一体AI推理芯片研发项目和发展与科技储备项目。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此举旨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和资金安全。公司已通过相关审议程序,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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