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25日收盘,龙大美食(002726)报收于5.73元,下跌1.38%,换手率3.17%,成交量34.1万手,成交额1.96亿元。
7月25日,龙大美食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2694.61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696.6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997.98万元。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董事长杨晓初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关于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2. 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3. 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4. 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5. 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6. 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7. 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8.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全票通过。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8月11日下午2:45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蓝润置地广场T6-3,3楼龙大美食会议室。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上午9:15至下午3:00。会议审议事项包括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5日。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登记地点为公司证券部。会议联系人:张瑞、彭威,联系电话:0535-7717760。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定义、任职条件、独立性要求、提名选举和更换流程、职责与履职方式及履职保障。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且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并承担其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独立董事津贴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若存在严重失职等情况,公司可取消或收回其津贴。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信息披露涵盖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提前泄露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进行内幕交易。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需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需经审计。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如经营方针变化、重大投资、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等。公司应关注证券异常交易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未公开信息应严格保密,知情人范围应最小化。公司还应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时,需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档案管理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10年。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将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解除劳动合同。
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的定义,强调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公司需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承诺一致,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应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论证,及时披露项目进展及异常情况。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时,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科学、审慎选择新项目,确信其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公司应定期检查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每半年度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鉴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健康发展。根据《民法典》《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公司对外担保需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严格控制风险,拒绝强令担保行为。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法人提供担保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为其他主体担保视同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对象包括下属公司、互保单位及有业务关系的单位,需具备较强偿债能力。特定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公司应核查被担保人资信情况,要求提供反担保。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合同管理,定期检查并关注担保时效。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担保情况。公司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对违规担保行为采取措施,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对外投资及其他重大财务决策的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财务安全。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涵盖投资新建子公司、追加投资、联营、合营、兼并、股权收购、转让及项目资本增减等行为。公司对外投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分为董事会、股东会和投资决策会三个层级。其中,涉及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或利润达到一定比例的对外投资事项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于关联交易事项,应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公司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证券部负责合规性审查。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应派驻产权代表跟踪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公司还应加强对外投资档案管理,确保文件安全与完整。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等需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制度旨在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制度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包括尽量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合法合规、不隐瞒关联关系、防止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定价公允、关联董事和股东回避表决、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等。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关联自然人,具体涵盖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家庭成员等。关联交易类型广泛,涉及资产买卖、投资、财务资助、担保、租赁、管理、赠与、债务重组、研发项目转让、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劳务提供等。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规定了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审议标准。对于超过一定金额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除非满足特定条件。此外,制度详细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披露要求及豁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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