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每日必读 - 正文

股市必读:首创证券(601136)7月2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285.11万元,占总成交额7.9%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7-28 00:59:0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截至2025年7月25日收盘,首创证券(601136)报收于20.48元,下跌0.58%,换手率6.73%,成交量32.41万手,成交额6.69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7月2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285.11万元,占总成交额7.9%。
  • 公司公告汇总:首创证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旨在提高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整合国际资源,提升国际影响力。

交易信息汇总

7月25日,首创证券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5285.11万元,占总成交额7.9%;- 游资资金净流入1095.7万元,占总成交额1.64%;- 散户资金净流入4189.41万元,占总成交额6.26%。

公司公告汇总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多项议案,主要内容包括:- 审议通过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旨在提高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整合国际资源,提升国际影响力。- 逐项审议通过H股发行上市方案,涵盖上市地点、股票种类和面值、发行及上市时间、发行方式、发行规模、定价方式、发行对象、发售原则、承销方式等。- 同意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成为A股和H股两地上市的公众公司。- 审议通过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 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审议通过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 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 推选杨海滨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50亿元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 董事会同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多项议案,主要内容包括:-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明确上市地点、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发行及上市时间、发行方式、发行规模、定价方式、发行对象、发售原则、承销方式等具体方案。-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发行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境外公开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募集资金用于增加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等。-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申请注册发行2025年永续次级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50亿元永续次级债券。-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不再设立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杨海滨先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海滨先生声明并承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杨海滨先生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为前十名股东,不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控股股东附属企业任职,无重大业务往来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况。过去12个月内未曾具有上述情形。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杨海滨先生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不存在影响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已通过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将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职务。

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其出具相关会计师报告并提供意见。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服务,是安永全球网络成员。安永香港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取得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每年购买职业保险。项目合伙人张明益先生,香港执业会计师,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1年开始在安永香港执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玲玲女士,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安永香港及项目人员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均审议通过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本次聘请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草案)旨在提升公司表现素质,促进可持续及均衡发展。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H股发行上市后。公司致力于建立多元化的董事会和雇员队伍,在技能、专业经验、教育背景、文化、独立性、年龄及性别等方面实现均衡。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候选人的多元化观点、资格、时间投入、声誉及贡献等因素进行评估和提名。公司特别强调性别多元化,确保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至少有一名与其他成员性别不同的成员,并逐步提高女性董事比例。此外,公司将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满足不同雇员的需求,并定期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多元化政策的执行情况,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雇员中的性别比例。提名委员会将制定可计量目标或计划,并适时检讨政策,确保其有效性。政策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董事会。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杨海滨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杨海滨先生已同意出任。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人员、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人员等情形。被提名人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被提名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不存在影响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被提名人已通过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提名人已核实并确认其符合任职资格要求。

关于增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杨海滨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选杨海滨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杨海滨先生的津贴自任职生效之日起按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执行。杨海滨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及相关方案。此举旨在提高公司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整合国际资源,提升国际影响力。公司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发行上市。本次发行上市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中国香港法律相关规定进行,并需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监会等机构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正积极推进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工作,除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外,具体细节尚未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不再设立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拟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完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履职至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届时,现任监事会成员不再担任监事及监事会相关职务,《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相应废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共涉及条款217项,具体修订内容及修订依据详见附件。除附件所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最终以监管部门及工商登记机构核准或备案内容为准。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该制度旨在加强股份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确保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制度规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例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此外,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重大事件发生至依法披露期间等时段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短线交易禁止规定,即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的行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提前书面通知董事长或指定董事买卖计划,并在收到确认书后方可进行交易。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持股数据,确保信息披露准确及时。制度还规定了账户管理和可转让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明确了责任与处罚措施。该制度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负责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确保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应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和知情人的范围,规定了内幕信息保密管理措施,包括限制信息传播、设立密码保护等。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上交所。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旨在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涵盖内幕信息的范围、知情人的范围、保密管理、登记备案和报备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负责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确保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内幕信息包括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等重大事件,尚未公开的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人员。公司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谋利。公司将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送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该制度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适用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制度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提前泄露信息,且在内幕信息公开前,知情人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需经审计。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涵盖重大事件、业绩预告、变更等。信息披露文件应在上交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公司应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递。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信息披露工作,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制度还明确了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及程序,以及信息披露档案管理和保密措施。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将追究责任。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管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涵盖股份定义、禁止买卖情形、申报与披露、账户管理和可转让数量计算等方面。根据制度,董事和高管不得在特定情形下转让股份,如公司股票上市一年内、离职半年内等。此外,特定期间内禁止买卖公司股票,例如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制度还规定了短线交易的禁止,即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的行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和高管需及时向公司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并按规定申报和披露股票买卖情况。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特殊情况除外。制度明确了账户管理要求,强调董事和高管应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并规定了违规行为的责任与处罚措施。该制度自2025年7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司的利益,维护信息安全。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境内下属公司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的全过程,包括申请、审核及上市阶段。主要内容包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保密和档案工作制度,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和损害国家及公共利益。公司在提供文件资料前需审查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并依法报批备案。公司与证券服务机构等提供文件时应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发现泄密情况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会计档案提供需按国家规定履行程序,工作底稿应存放在境内,出境需审批。公司应配合境外监管机构检查调查,但需事先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还需定期自查并监督整改,确保制度落实。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信息披露内容涵盖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需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则针对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应同时在境内外市场披露信息,确保信息同步。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必要时附带外文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公司需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度还规定了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及程序,以及信息披露档案管理和保密措施。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该制度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根据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及香港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求,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这些文件将在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继续有效。修订内容主要包括结合港股上市情况对股份形式、股份转让、股东权利义务、股东大会职权、董事任职资格及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此外,还增加了H股股东名册存放地、H股股东权益保障等内容。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7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制度旨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保护投资者利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主要内容包括: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为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管理对象涵盖现有和潜在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沟通内容涉及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环境社会治理信息等。公司应通过多渠道与投资者沟通,如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教育基地等,并确保沟通方式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需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此外,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邮箱,定期报告中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公司还应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互动,及时回复咨询并发布活动记录。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负责人,负责组织安排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所需素质和技能。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首创证券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