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24日收盘,宸展光电(003019)报收于30.91元,下跌0.58%,换手率2.25%,成交量3.8万手,成交额1.18亿元。
投资者: 为什么这么久不公布股东人数变化了?最新股东人数是多少?
董秘: 您好,截至2025年7月18日,公司的股东数为14,583户。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 请公布一下截至7月25日最新股东人数
董秘: 您好,截至2025年7月18日,公司的股东数为14,583户。感谢您的关注。
7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15.9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82.3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133.62万元。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意见。该激励计划包括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回购价格由8.16元/股调整为7.66元/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8名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其持有的30.87万股限制性股票。此外,部分在职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其不得解除限售的0.819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213,540,781.39元,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显示,部分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90%和80%,其余为100%。公司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相关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需注销60.6795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具体原因包括:第三个行权期届满但部分到期未行权、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目标值、部分在职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C)。本次注销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注销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注销事项合法有效。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决定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涉及人数13人,合计31.68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回购价格为7.66元/股,资金总额为2,427,377.4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6,396,112股减少至176,079,222股。回购原因包括8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5名在职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别为优秀(B)和称职(C),对应的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90%和80%,因此需回购其未解除限售的部分股票。公司已履行多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及法律顾问均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合法合规。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根据报告,宸展光电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等待期已届满,等待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48个月。公司未发生禁止行权的情形,激励对象也未发生禁止行权的情形。2024年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808.23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为21323.43万元,达到第四个行权期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66.7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剩余90名在职激励对象中,89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卓越(A),对应的个人考核行权比例为100%,1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C),对应的个人考核行权比例为80%。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共90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80.4618万份,行权价格为14.59元/份,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限为2025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22日。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8.16元/股调整为7.66元/股。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7月2日实施完毕,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为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及律师均对此次调整表示认可并出具了相关意见。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进行了核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中,90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0.4618万份。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对应的个人考核行权比例为80%。此外,公司决定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60.6795万份。具体包括:12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16.3214万份股票期权;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0644万份股票期权;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目标值,90名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四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40.1874万份股票期权;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第四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0.1063万份股票期权。上述注销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认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涉及90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计80.4618万份,行权价格为14.59元/份,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等待期已届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行权条件。此外,公司对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了多次调整,并注销了部分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本次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行权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激励对象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均认为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办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事宜。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1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6.706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3%。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9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2024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1354078139亿元,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剩余119名在职激励对象中,114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卓越(A),对应的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为100%,3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B),对应的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为90%,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称职(C),对应的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为80%。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5.09元/份调整为14.59元/份。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7月2日实施完毕,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根据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过调整,行权价格由15.09元/份调整为14.59元/份。本次调整行权价格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监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对本次调整表示同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由于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3名在职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B),对应的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为90%,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称职(C),对应的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为80%,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1.689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涉及的激励对象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且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价格为7.66元/股。此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公告日期为2025年7月23日。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8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5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别为优秀(B)和称职(C),对应的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90%和80%,公司将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31.6890万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76,396,112股减少至176,079,222股,注册资本将由176,396,112元减少至176,079,222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9月6日的工作日9:00-17:00。申报地点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联系人钟柏安、张玉华,联系电话0592-6681616,电子邮箱IR@tes-tec.com。债权申报所需文件包括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5.09元/份调整为14.59元/份。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60.6795万份。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同意为90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80.4618万份,行权价格为14.59元/份。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8.16元/股调整为7.66元/股。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31.6890万股。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为11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计146.7060万股。向全资子公司香港宸展增资额度由1200万美元增至不超过2400万美元,再通过香港宸展向泰国宸展增资额度由3.68亿泰铢增至不超过7.40亿泰铢。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其他相关事项。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莉女士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是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二是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60.6795万份;三是确认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同意90名激励对象行权80.4618万份,行权价格为14.59元/份;四是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五是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31.6890万股;六是确认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同意119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146.7060万股;七是向子公司增加增资额度,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泰国宸展经营需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出具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公司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包括多次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行权价格由15.09元/份调整为14.59元/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涉及行权期届满未行权、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全部达标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等情况,合计注销60.6795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四个等待期已届满,行权条件成就,公司未发生禁止行权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禁止行权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行权比例为66.7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大部分为卓越,一名激励对象为称职。综上,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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