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23日收盘,华软科技(002453)报收于5.7元,下跌1.72%,换手率2.43%,成交量14.86万手,成交额8543.53万元。
7月23日,华软科技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520.91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入652.93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出132.01万元。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并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梳理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内容为准。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翟辉、张旻逸、田玉昆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李永军、刘彦山、王新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定于2025年8月8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8月8日下午14: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2号院1号楼7层公司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8日9:15至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1日。出席对象包括截至2025年8月1日下午15:00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4、5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6日9:00—11:30、14:00—16:30,登记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2号院1号楼7层公司会议室。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联系人:吕博、丁思遥,电话:0512-66571019,邮箱:stock@gcstgroup.com。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新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发表公开声明。声明指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担任此职务并通过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被提名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和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提名人保证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提名人将督促其立即辞职。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彦山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发表公开声明。声明表示,提名基于对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诚信记录的充分了解,确认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被提名人已通过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份,也不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被提名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独立性和任职资格。提名人承诺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新安声明,其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新安声明与公司间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王新安已通过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其不存在利害关系。王新安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王新安已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规定。王新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王新安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王新安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服务的人员,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王新安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场所的禁入措施或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过处罚,未被立案调查,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王新安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王新安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声明人刘彦山作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本人已经通过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候选人郑重承诺:保证上述声明及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李永军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发表公开声明。声明表示,提名基于对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诚信记录的充分了解,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被提名人已通过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存在与提名人有利害关系的情况。声明指出,被提名人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上市公司运作所需基本知识和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公司持股1%以上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控股股东附属企业任职,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无重大业务往来。此外,被提名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处罚,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过去十二个月内未出现影响独立性的特定情形。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或任职资格的情形,提名人将督促其立即辞职。声明日期为2025年7月23日。
声明人李永军作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本人已经通过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候选人郑重承诺: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2025年7月23日。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21号四层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2号院1号楼7层。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修订,包括但不限于统一将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修订为“股东会”,新增关于法定代表人职权、公司党组织设立等内容。此外,修订内容还涉及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义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等多个方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需要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特此公告。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2025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并提请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七届董事会设董事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控股股东舞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翟辉、张旻逸、田玉昆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李永军、刘彦山、王新安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刘彦山为会计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均已取得资格证书。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新一届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原董事将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各位董事表示感谢。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职权。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制定此规则。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公司应严格按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负责组织,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股东会召开时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股东会提案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通知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布。股东会表决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股东会决议内容或程序违法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议事规则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确保董事会依法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进行科学决策。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主要职责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提前10日发出。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应对会议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236.7126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公司经营范围涵盖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货物进出口等。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职权及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调现金分红优先,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章程还规定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的相关程序,明确了内部审计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要求。此外,章程规定了通知和公告的方式,以及修改章程的条件和程序。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章程自2025年7月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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