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22日收盘,光明肉业(600073)报收于7.62元,上涨0.53%,换手率1.86%,成交量17.43万手,成交额1.32亿元。
7月22日,光明肉业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265.05万元,占总成交额2.01%;- 游资资金净流入51.2万元,占总成交额0.39%;- 散户资金净流出316.25万元,占总成交额2.4%。
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2.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258万元。3.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李俊龙、汪丽丽、杨帆、陈林国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选举黄继章、郭林、于冷、王捷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均为三年,郭林任期至2026年11月24日截止。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第十届董事会设立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5年8月7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光明肉业将于2025年8月7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上海市杨浦区济宁路18号光明肉业会议室,时间为14点00分。网络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会议审议议案包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授权第十届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31日。会议集中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4日9:00点—16:00点,地点为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提名人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黄继章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黄继章同意出任该职位。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多部门的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公司股份、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被提名人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被提名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而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其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被提名人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会计专业副教授职称和会计学博士学位。被提名人已通过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本人黄继章,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情况。本人无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有会计专业副教授职称和会计学博士学位。本人已经通过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于冷,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影响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经济、管理或其他必需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情形。本人无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本人已经通过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于冷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经济、管理或其他必需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被提名人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被提名人不是因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3家,在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诚信或其他任职资格的情况,已通过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章程中“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监事会”表述统一修改为“审计委员会”。章程其余条款内容不变。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多项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或撤销。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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