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22日收盘,光电股份(600184)报收于18.2元,上涨4.54%,换手率8.17%,成交量41.57万手,成交额7.51亿元。
7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28.49万元,占总成交额0.7%;游资资金净流出366.58万元,占总成交额0.49%;散户资金净流入895.07万元,占总成交额1.19%。
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 编号:临 2025-27
发行数量:73,966,642股,发行价格:13.79元/股,预计上市时间:2025年7月18日。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6个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019,999,993.1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009,449,486.02元。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对象包括国家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15家机构和个人,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仍为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08,760,826股增加至582,727,468股,增加73,966,64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与完善,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 编号:临 2025-28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396664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999993.1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9449486.02元。截至2025年7月8日,募集资金已足额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与保荐人中信证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规定,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丙方作为保荐机构,有权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甲方应按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时间为2025年7月2日。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名,发行数量为73,966,642股,发行规模为1,019,999,993.18元,发行价格为13.79元/股,限售期为6个月。募集资金总额为1,019,999,993.1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09,449,486.02元,主要用于高性能光学材料及先进元件项目、精确制导产品数字化研发制造能力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中信证券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影响保荐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关联关系。中信证券承诺已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为73,966,642股,发行价格为13.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19,999,993.1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009,449,486.02元。新增股份预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限售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对象共有15家,均以现金参与认购。发行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发行对象包括国家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崔东旭,办公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乐中路35号。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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