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21日收盘,开开实业(600272)报收于14.54元,上涨0.14%,换手率3.55%,成交量5.67万手,成交额8221.26万元。
7月21日,开开实业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出387.14万元,占总成交额4.71%;游资资金净流出548.33万元,占总成交额6.67%;散户资金净流入935.46万元,占总成交额11.38%。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3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长庄虔贇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两项议案:1.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15,549.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议案经独立董事审议通过。2.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相关费用113.9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笔费用。两个议案均获得全体董事一致同意。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7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单丹丹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两个议案:1.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此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均为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9,651,94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8,984,235.0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155,490,031.03元。截至2025年7月15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相关费用113.93万元(不含税),具体包括审计及验资费14.15万元和律师费及其他费用99.78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支付的自筹资金。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及保荐人均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置换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549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58984235.0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155490031.03元,已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或其他符合规定的产品,现金管理产品的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公司总经理室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监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检查。此举旨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西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户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结算。公司与上海银行静安支行签订了《单位人民币协定存款合同》,产品类型为七天通知存款,金额15549万元,预计年化收益率0.85%,收益类型为保本固定收益。公司采取多项风险防控措施,包括总经理室行使投资决策权、计划财务部负责实施、审计监察部监督等。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投资回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开开实业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对开开实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截至2024年7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113.93万元(不含税),拟置换金额相同。具体包括审计及验资费14.15万元和律师费及其他99.78万元。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置换议案,认为置换事项符合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人也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置换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开开实业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15,549.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产品品种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或其他符合规定的产品,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室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募集资金用途不变。本次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回报。公司已采取多项风险控制措施,确保资金安全。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对此无异议。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报告编号为上会师报字(2025)第12982号。报告审核了截至2025年7月15日止开开实业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鉴证结论认为专项说明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实际情况。报告仅供置换已支付发行相关费用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