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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沃格光电(603773)7月2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70.12万元,占总成交额8.54%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7-22 0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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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7月21日收盘,沃格光电(603773)报收于24.12元,下跌0.04%,换手率2.08%,成交量4.25万手,成交额1.02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7月2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70.12万元,占总成交额8.54%。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 股本股东变化:公司总股本将由223,490,233股减少至223,472,033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 业绩披露要点: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2.20亿元,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 机构调研要点:无对应章节则不输出。

交易信息汇总

7月2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70.12万元,占总成交额8.54%;游资资金净流入125.05万元,占总成交额1.23%;散户资金净流入745.06万元,占总成交额7.32%。

股本股东变化

因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由223,490,233股减少至223,472,033股,注册资本由223,490,233元减少至223,472,033元。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业绩披露要点

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2.20亿元,达到了业绩考核目标。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1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A(优秀)”,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机构调研要点

无对应章节则不输出。

公司公告汇总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相关职权,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2.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包括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8项制度以及新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等5项制度。3.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4.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5.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6.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7.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8.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3.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4.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5.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6.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同意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认为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5.50万份,回购注销1.8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2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认为相关事项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确认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此外,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1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5万股。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8月6日14点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江西省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赛维大道沃格科技园公司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6日9:15-15:00。会议审议议案包括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31日。参会股东需提供相应证件,登记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至8月5日。联系人:韩亚文,电话:0769-22893773。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截至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4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3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04人。2024年经审计收入总额29.6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6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4.65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56家,审计收费总额7.35亿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丁晓燕、签字注册会计师肖斌、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叶卫民均具备相应资质,近三年无不良诚信记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建议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66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未变,授权经营层协商确定具体费用。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2025年4月23日至6月28日累计行权13,000股,公司股本总数由223,477,233股增至223,490,233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废止。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及多项公司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并新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等制度。《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包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2,349.0233万元;法定代表人规定调整;增加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出资方式等内容;删除监事会相关条款;调整股东大会为股东会;增加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及责任追究等条款。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宝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计4000万元担保,其中沃格光电提供3000万元担保,北京宝昂提供1000万元担保。沃格光电的担保有反担保,北京宝昂的担保无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6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41%,对外担保逾期金额为0。湖北宝昂成立于2020年12月29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启文,主要股东为北京宝昂,公司持有北京宝昂51%股权。湖北宝昂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84.31%。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包括担保最高额限度、担保方式、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等条款。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湖北宝昂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包括:注销股票期权45.50万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82万股。注销原因为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未全部行权。回购价格为10.2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总额为190,927.75元。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3,490,233股变更为223,472,033股。公司监事会和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均同意此次注销及回购注销事宜,认为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63元/份调整为20.58元/份,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29元/股调整为10.24元/股。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调整议案。调整原因: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实际每股派发0.05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派息后需调整行权价格和回购价格。监事会和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均认为调整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也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确认行权条件成就。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首次授予部分本次拟行权102.96万份,预留授予部分本次拟行权25.50万份,合计拟行权128.46万份。行权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为2025年6月29日-2026年6月28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为2025年6月24日-2026年6月23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价格为20.58元/份。公司监事会和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也发表了专业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确认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3%。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2.20亿元,达到了业绩考核目标。1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A(优秀)”,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监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均认为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和独立财务顾问也发表了相应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并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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