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21日收盘,紫光国微(002049)报收于67.57元,下跌0.12%,换手率1.04%,成交量8.88万手,成交额6.0亿元。
7月21日,紫光国微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出2110.1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086.28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3196.41万元。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公开发行1,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5亿元,债券简称“国微转债”,代码“127038”,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若公司股票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2025年6月10日至7月21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售符合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有关回售公告和回售结果公告程序。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紫光国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规对紫光国微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紫光国微于2021年6月公开发行1,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1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8,787.66万元。由于公司股票自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7月21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国微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回售价格为100.212元/张(含息税),具体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i=1.80%,t=43天。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9日,持有人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付款方式上,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清算交割,回售款将于2025年8月5日到账。保荐机构认为此次回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约定。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微转债”回售的公告指出,投资者可选择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国微转债”,回售价格为100.212元/张(含息税),回售条件触发日为2025年7月21日,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9日。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8月1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5年8月4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5年8月5日。回售申报期间“国微转债”暂停转股。公司股票自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7月21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且“国微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国微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回售价格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i=1.80%,t=43天,计算得出IA=0.212元/张,回售价格为100.212元/张。公司将按前述规定价格回购“国微转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清算交割。回售期内“国微转债”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备查文件包括关于实施“国微转债”回售的申请、渤海证券核查意见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售期间“国微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指出,债券代码:127038,债券简称:国微转债,转股起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至2027年6月9日,暂停转股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9日,恢复转股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公开发行了1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5亿元,期限6年。经深交所同意,公司1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7月14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国微转债”,债券代码“127038”。目前“国微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股票自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7月21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且“国微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国微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经向深交所申请,“国微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即自2025年7月23日起至2025年7月29日止。自回售申报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即2025年7月30日)起,“国微转债”恢复转股。在上述回售申报期间,“国微转债”正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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