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17日收盘,时代新材(600458)报收于13.01元,上涨0.7%,换手率0.8%,成交量6.48万手,成交额8433.13万元。
7月17日,时代新材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入370.78万元,占总成交额4.4%;游资资金净流入195.82万元,占总成交额2.32%;散户资金净流出566.59万元,占总成交额6.72%。
2025年7月16日下午,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在公司全球总部园区1010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彭华文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同意公司在四川省宜宾市成立宜宾分公司,主要生产制造高压树脂传递模塑成型工艺(HP-RTM)电池上盖及箱体和有机硅制品;2. 同意注销百色分公司;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4.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5.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
2025年7月16日下午,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在公司全球总部园区1010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鹏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宜进行了核查。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时代新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进行了审慎核查。时代新材拟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青岛博锐智远减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4500万元,借款期限自实际发放日起2年,年利率2.30%。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服务。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多项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激励计划草案及修订稿,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进行激励对象名单公示。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组织调动、退休、身故、离职、个人层面绩效未能全额达标等原因,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6,980股。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组织调动、退休、身故、离职、个人层面绩效未能全额达标等原因,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和激励计划规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426,9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全部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426,98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426,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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