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17日收盘,苏豪弘业(600128)报收于11.1元,下跌2.37%,换手率7.62%,成交量18.8万手,成交额2.1亿元。
7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303.39万元,占总成交额10.98%;游资资金净流入797.67万元,占总成交额3.8%;散户资金净流入1505.71万元,占总成交额7.17%。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16日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马宏伟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明确了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等内容。-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确保激励计划顺利实施。-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实施激励计划的全部事项。- 《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公司择期召开股东会,授权董事长确定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事项。
会议表决结果均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马宏伟、蒋海英回避表决。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核查结果显示,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条件。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且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计划。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优化薪酬与考核体系,增强公司凝聚力,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为保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考核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骨干、业务骨干及其他需要激励的人员诚信勤勉工作,确保公司业绩稳步提升。考核评价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严格按照办法和考核对象业绩进行评价。考核对象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骨干。考核内容分为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公司层面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每股收益增长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利润总额增长率和现金分红比例。个人层面考核根据岗位性质设置不同考核目标和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良好、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7年,每年一次。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未达标的限制性股票将被回购注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机制明确,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为5年。该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旨在明确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实施程序、特殊情形处理等内容。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董事会为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计划并监督实施。激励计划需经江苏省政府国资委审核批准,并由股东会审议通过,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激励对象名单需公示不少于10天。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授予并公告,若未完成则计划终止。激励对象获授权益及解除限售条件需经董事会审议,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公司发生特定情形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如职务变更、退休、离职等,按具体情形处理。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73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骨干、业务骨干等,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493.12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0%。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5.66元,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限售期为24个月、36个月、48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3%、33%、34%。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其中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涵盖每股收益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利润总额增长率及现金分红比例等指标。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公司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本激励计划尚需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及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为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且股票已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493.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00%。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骨干、业务骨干及其他骨干,共73人。有效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授予价格为每股5.66元。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考核,其中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涵盖每股收益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利润总额增长率及现金分红比例。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公司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本次激励计划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493.12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0%。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骨干、业务骨干及其他需要激励的人员,共计73人。授予价格为每股5.66元,授予价格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解除限售安排分三期,分别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24个月、36个月和48个月后开始,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3%、33%和34%。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包括每股收益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利润总额增长率及现金分红比例等指标。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良好、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100%、80%和0%。公司董事会负责激励计划的实施和调整,确保激励对象的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紧密结合。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此次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493.1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0%。其中,董事长马宏伟、董事总经理蒋海英各获授23.30万股,占授予总量的4.73%,副总经理陈长理、姚淳各获授21.00万股,占4.26%,财务负责人朱晓冬获授16.10万股,占3.26%,董事会秘书沈旭获授18.60万股,占3.77%。此外,67名管理骨干、业务骨干及其他骨干共获授369.82万股,占授予总量的75.00%。所有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且单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名单中包括曹阳、葛翔等管理骨干,陆陈君、掌明等业务骨干,以及李静雯、朱永存等其他骨干。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17日发布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计划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拟授予不超过493.12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0%,授予价格为5.66元/股。激励对象共73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骨干、业务骨干及其他骨干。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限售期为24、36、48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3%、33%、34%。公司需满足特定业绩考核条件,包括每股收益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利润总额增长率及现金分红比例等。激励对象还需满足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本计划需经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及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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