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16日收盘,开尔新材(300234)报收于5.25元,上涨0.77%,换手率2.21%,成交量7.59万手,成交额3984.07万元。
7月16日,开尔新材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413.2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240.7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72.55万元。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董事长邢翰学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四项议案: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提名邢翰学、吴剑鸣、邢翰科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3.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提名夏祖兴、刘芙、李世程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4.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议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黄文樟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拟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再设置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进行同步修订,废止其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7月31日14: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浙江省金华市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广顺街333号开尔新材公司会议室。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4日。出席对象包括全体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会议审议事项包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包括邢翰学、吴剑鸣、邢翰科,独立董事候选人包括夏祖兴、刘芙、李世程。登记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9:00-11:00,14:00-16:00,登记地点为公司所在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网络投票代码为350234,简称为“开尔投票”。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投票。联系人:张汝婷、项嘉琪,联系电话:0579-82888566。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刘芙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确认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被提名人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被提名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刘芙声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芙声明与公司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刘芙确认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她已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方面工作经验。刘芙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她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刘芙未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场所采取禁入措施或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章程进行了多项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删除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表述,调整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新增条款明确法定代表人职权及责任,强调公司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修订后的章程强化了股东权利和义务,增加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规定,明确了其行为规范和责任。章程还调整了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范围,优化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职责,取消了监事会设置,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此外,章程完善了利润分配、内部审计、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条款,确保公司治理结构更加科学合理。修订后的章程需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李世程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发表公开声明。声明指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担任此职务,且经过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李世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李世程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他已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和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李世程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此外,李世程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出现影响独立性的任职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议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包括邢翰学先生、吴剑鸣女士、邢翰科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包括夏祖兴先生、刘芙女士、李世程先生,其中夏祖兴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将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五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俞邦定先生、倪丽丽女士将在第六届董事会正式选举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职务。公司对俞邦定先生、倪丽丽女士任职期间的贡献表示感谢。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夏祖兴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基于对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诚信记录的充分了解,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被提名人通过了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资格审查,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利害关系。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被提名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出现影响独立性的任职情况。被提名人不存在证券市场禁入、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等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对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邢翰学先生、吴剑鸣女士、邢翰科先生,提名委员会认为他们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履职能力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调查,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名委员会同意他们作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对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夏祖兴先生、刘芙女士、李世程先生,提名委员会认为他们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条件、工作经验和履职能力,符合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提名委员会同意他们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世程发表声明,表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世程声明其与公司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李世程确认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他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李世程还声明其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规定。此外,李世程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李世程承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李世程于2025年7月15日签署声明。
夏祖兴作为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夏祖兴声明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夏祖兴确认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夏祖兴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夏祖兴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夏祖兴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工作经验。夏祖兴及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夏祖兴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与公司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夏祖兴郑重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及时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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