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16日收盘,时代新材(600458)报收于12.92元,下跌0.69%,换手率0.67%,成交量5.46万手,成交额7052.6万元。
7月16日,时代新材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出1073.76万元,占总成交额15.22%;游资资金净流入429.11万元,占总成交额6.08%;散户资金净流入644.66万元,占总成交额9.14%。
2025年7月16日,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同意公司在四川省宜宾市成立宜宾分公司,主要生产制造高压树脂传递模塑成型工艺(HP-RTM)电池上盖及箱体和有机硅制品;2. 同意注销百色分公司;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4.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5.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
2025年7月16日,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2.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宜进行了核查,认为此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国金证券对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服务,就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公司拟回购注销426,980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调整为5.11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调整为6.449元/股,回购价款总计2,263,542.22元人民币加上支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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