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16日收盘,苏豪弘业(600128)报收于11.37元,上涨2.62%,换手率10.24%,成交量25.26万手,成交额2.86亿元。
7月16日,苏豪弘业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入2682.65万元,占总成交额9.39%;游资资金净流出1424.1万元,占总成交额4.99%;散户资金净流出1258.55万元,占总成交额4.41%。
苏豪弘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16日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马宏伟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均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马宏伟、蒋海英回避表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条件,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激励计划有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优化薪酬与考核体系,增强公司凝聚力,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苏豪弘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明确了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实施程序、特殊情形处理等内容。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董事会为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计划并监督实施。激励计划需经江苏省政府国资委审核批准,并由股东会审议通过,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
为保证激励计划顺利实施,苏豪弘业制定了考核管理办法。考核评价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严格按照办法和考核对象业绩进行评价。考核对象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骨干。考核内容分为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7年,每年一次。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未达标的限制性股票将被回购注销。
苏豪弘业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493.12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0%。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骨干、业务骨干及其他需要激励的人员,共计73人。授予价格为每股5.66元,授予价格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解除限售安排分三期,分别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24个月、36个月和48个月后开始,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33%、33%和34%。
此次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493.1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0%。其中,董事长马宏伟、董事总经理蒋海英各获授23.30万股,副总经理陈长理、姚淳各获授21.00万股,财务负责人朱晓冬获授16.10万股,董事会秘书沈旭获授18.60万股。此外,67名管理骨干、业务骨干及其他骨干共获授369.82万股。所有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且单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苏豪弘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73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493.12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0%。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5.66元,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为苏豪弘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且股票已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493.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00%。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骨干、业务骨干及其他骨干,共73人。有效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授予价格为每股5.66元。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考核,其中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涵盖每股收益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利润总额增长率及现金分红比例。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公司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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