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16日收盘,中国海防(600764)报收于33.37元,下跌2.6%,换手率1.27%,成交量9.04万手,成交额3.04亿元。
7月16日,中国海防的资金流向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5236.16万元,占总成交额17.24%;- 游资资金净流出1212.22万元,占总成交额3.99%;- 散户资金净流入6448.39万元,占总成交额21.23%。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涉及修订11项公司治理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其中多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7月31日10点在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中船大厦召开,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30)。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7月3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北京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中船大厦举行,时间为10点。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9:15-15:00。会议将审议八项议案,包括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上述议案已由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4日,登记时间为7月25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股东需携带身份证、证券账户卡等证件办理登记。会议联系人:证券事务部,联系电话:010-88010563,传真:010-88010570,邮箱:cecgt@cecgt.com。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和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权。监事会取消后,《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废止。《公司章程》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取消监事会相关内容,将“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并调整部分条款表述。此外,修订涉及公司治理、股东权利、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利润分配、内部审计等方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还对多项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上述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治理制度具体内容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包括2名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和筹备会议。其职责包括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公司董事会。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风险,确保资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担保合同。担保形式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可不设反担保。对外担保对象需为独立法人且满足特定条件,如互保单位、重要业务关系单位等。公司不得为个人或超过持股比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特殊情况需提供足额反担保。担保审批权限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超出权限需报股东会批准。对外担保需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债权种类、数额、履行期限等内容。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资料,定期检查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对外担保事项需按规定披露,出现风险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董事及高管人员需严格遵守制度,违规者将承担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关联交易应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涵盖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等情形。关联交易类型广泛,包括资产买卖、投资、财务资助、担保等。公司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关联交易披露及决策程序根据金额和性质不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别规定了关联共同投资、购买出售资产、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要求。制度还明确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确保定价公允,并规定了部分关联交易的豁免情形。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由7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3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按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和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总经理任组长。其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以及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决策前进行预审,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工作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收集资料、初审并形成议案。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涵盖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公司募集资金应集中存放于专项账户,不得用于非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通过子公司或受控企业实施时,应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使用需遵循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与控股股东产生同业竞争。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每半年度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确保透明度。公司财务、审计和规划运营部门负责定期监控和核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合规。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股东会的运作,确保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董事会负责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决议内容涉及重大事项时,需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执行情况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适用于年度和临时股东会。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审计委员会运作效率。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是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具体职责包括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情况及年度履职情况。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水平。规则明确了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股东、董事、审计委员会、董事长、独立董事或总经理提议,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定期)或五日(临时)发出,特殊情况可即时通知。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董事应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他人。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或担保需更多董事同意。董事会不得越权,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决议执行由董事长督促。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报股东会批准生效。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旨在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1,062.9386万元,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章程规定了股份发行、股份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等内容,明确了股东权利和义务,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运作规则。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善的法治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保守国家秘密,优先完成国家军品研制生产任务。章程还规定了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事项,明确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的程序。此外,章程强调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须保持国有绝对控股地位,并规定了公司在国防动员、军品订货、保密管理等方面的特别条款。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外投资管理,保障内部控制,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全部投资行为。投资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注重能力匹配、风险可控,追求合理回报,不得威胁国家利益和安全。制度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总经理及规划运营部的职责分工。对外投资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重大投资项目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论证、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等机制,确保投资决策科学合理。境外投资需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及国际惯例。参股投资应严控风险,合理确定持股比例,注重投资回报。高风险投资需定期报告执行情况。公司应加强对子公司的日常管理,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违反制度规定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细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研究制订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或调整方案,以及对公司董事、经理人员、外派高管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选任程序包括需求研究、人选搜寻、资格审查等步骤。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秘书保存。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积极履职,不受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影响。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且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至少占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具有独立性,且不得存在不良记录。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且每年应提交述职报告。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报酬和人员支持,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制度还明确了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更换程序,以及履职保障措施,确保独立董事能有效行使职权。该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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