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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嘉泽新能(601619)7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99.8万元,占总成交额9.72%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7-16 0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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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7月15日收盘,嘉泽新能(601619)报收于3.7元,下跌2.37%,换手率1.71%,成交量41.53万手,成交额1.54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7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99.8万元,占总成交额9.72%。
  • 公司公告汇总: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向子公司增资及注销部分子公司的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7月15日,嘉泽新能的资金流向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1499.8万元,占总成交额9.72%;- 游资资金净流入491.1万元,占总成交额3.18%;- 散户资金净流入1008.7万元,占总成交额6.54%。

公司公告汇总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四十次董事会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 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均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 向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嘉泽分布式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现金增资33,30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增资后注册资本为34,300万元;3. 二级全资子公司宁夏嘉盈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博疆新能源有限公司现金增资2亿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22,000万元;4. 向一级子公司上海嘉益荣源绿色化工有限公司现金增资4,945万元,构成关联交易,增资后注册资本为5,500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升至95%;5. 注销全资子公司绥滨保新嘉泽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南泽豫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津泰(天津)电力有限公司。会议同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十八次监事会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 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均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上述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 向一级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嘉泽分布式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现金增资33,3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34,3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3. 二级全资子公司宁夏嘉盈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宁夏博疆新能源有限公司现金增资2亿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22,000万元;4. 向一级子公司上海嘉益荣源绿色化工有限公司现金增资4,945万元,另一股东金元荣泰增资155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5,500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升至95%,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5. 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绥滨保新嘉泽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南泽豫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津泰(天津)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为20,000万元、8,000万元和6,800万元,上述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7月30日14点30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三楼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会议审议议案包括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注销部分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由公司三届四十次董事会和三届二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披露的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3日,登记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会议联系方式为电话0951-5100532,传真0951-5100533,地址为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公司还将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提醒股东参会投票。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3月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拥有合伙人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700人。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76亿元。信永中和已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近三年,信永中和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项目合伙人李耀忠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李亚望先生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宏瑾女士均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本期审计费用1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一级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4945万元人民币向一级控股子公司上海嘉益荣源绿色化工有限公司增资,另一股东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155万元人民币增资。增资后,上海嘉益荣源注册资本为5500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由70%升至95%,金元荣泰持股比例由30%降至5%。金元荣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构成关联交易。该增资事项经公司三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陈波先生回避表决。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累计1次,金额280万元。本次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上海嘉益荣源成立于2025年5月19日,注册资本4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新能源电站投资、建设和运营等。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金元荣泰放弃部分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签字律师变更的承诺函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25年2月21日被受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原签字律师为张莉、刘攀,现因刘攀律师工作变动离职,签字律师变更为张莉、徐定辉。张莉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清华大学,已获中国律师执业资格,主要从事资本市场、投融资业务。徐定辉律师毕业于东北大学、复旦大学,已获中国律师资格,同样从事资本市场、投融资业务。刘攀律师承诺对其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刘攀律师的承诺进行了复核,认为其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承诺对刘攀律师签署的相关文件予以认可并承担责任。张莉律师、徐定辉律师同意承担签字律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刘攀律师签署的相关文件予以认可并承担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本所对张莉律师、徐定辉律师出具的承诺进行了复核,认为其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刘攀律师的结论性意见一致。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或障碍。特此承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基本情况: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25年2月21日被受理。本公司作为保荐人承担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本次变更前,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签字律师为张莉、刘攀,现变更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张莉、徐定辉。变更事由:原签字律师刘攀因工作变动自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离职,不再继续担任本项目的签字律师。经核查,上述变更事由属实。变更后签字人员的基本情况:张莉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清华大学,已获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主要从事资本市场、投融资等方面的业务。徐定辉律师毕业于东北大学、复旦大学,已获得中国律师资格,主要从事资本市场、投融资等方面的业务。张莉律师、徐定辉律师同意承担签字律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刘攀律师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公司对张莉律师、徐定辉律师出具的专项报告进行复核,认为张莉律师、徐定辉律师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刘攀律师的结论性意见一致。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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