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15日收盘,飞鹿股份(300665)报收于8.91元,下跌5.71%,换手率16.58%,成交量23.23万手,成交额2.09亿元。
7月15日,飞鹿股份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1862.5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871.84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990.69万元。
飞鹿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飞鹿转债的议案》。自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14日,公司股票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超过“飞鹿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飞鹿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赎回事宜。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飞鹿股份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了法律意见。飞鹿股份于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期间,通过多次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2020年4月15日,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发行17,7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2020年7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该债券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为“飞鹿转债”,代码为“123052”。根据相关规定,当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可转债。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前赎回飞鹿转债的议案,认为赎回条件已成就。
飞鹿股份决定提前赎回“飞鹿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为2025年7月14日,赎回日为2025年8月11日,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8月8日,赎回价格为100.55元/张。可转债停止交易日为2025年8月6日,停止转股日为2025年8月11日。截至2025年8月8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飞鹿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持有人需注意投资风险。持有人持有的“飞鹿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飞鹿股份再次提示,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为2025年7月14日,赎回日为2025年8月11日,赎回登记日为2025年8月8日,赎回价格为100.55元/张。可转债停止交易日为2025年8月6日,停止转股日为2025年8月11日。截至2025年8月8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飞鹿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持有人持有的“飞鹿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解除冻结。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飞鹿转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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