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14日收盘,章源钨业(002378)报收于8.26元,上涨0.73%,换手率3.36%,成交量40.15万手,成交额3.31亿元。
7月14日,章源钨业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1202.83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627.2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575.59万元。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7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8月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时间为14:30,地点为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城塔下公司二楼多媒体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5日9:15至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30日。出席对象包括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会议将审议六个议案,包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修订后更名为对外担保及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其中,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将单独计票并披露。股东可通过现场、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4日8:00-17:00。网络投票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加强相关人员离任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董事和高管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辞职自公司收到通知或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董事如有特定情形(如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记录等)不能担任职务,公司将解除其职务。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离任公告,说明离任详情。离任人员需在五个工作日内移交所有文件,并与公司签署确认书。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且需继续遵守减持限制。离任人员需继续履行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违反者公司有权追索赔偿。涉及重大事项的离任人员可能启动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将作为追责依据。制度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修订后的章程明确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时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章程还增加了股东会、董事会的多项职权和义务,明确了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审议标准。此外,章程新增了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规定,强调其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修订后的章程细化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并对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的审议权限进行了明确规定。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于2025年7月12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知情人员、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等。报告内容涵盖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情形及其他需报告事项,如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合并分立、重大资产重组等。达到特定标准的交易需及时报告,例如涉及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或利润占比超过10%且金额超过规定限额。报告程序要求义务人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通知董事会秘书并提交书面文件。制度强调保密义务,严禁泄露内幕信息。违反制度将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可予处分并要求赔偿。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25年7月12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细则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及董事会办公室需提供相关资料供委员会决策参考。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且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及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和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办法规定,对外担保包括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种类涵盖借款担保、信用证和承兑汇票担保等。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特定情形除外。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原则,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得提供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前需评估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等,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也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办法自2025年7月12日起生效。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25年7月12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提名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出席委员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度旨在完善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依据《证券法》等法规制定。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操作。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内幕信息指对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制度要求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及时记录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信息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时,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信息公开前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情况进行自查,发现违规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7月1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投资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效益。投资行为需符合国家法规及公司发展战略,涵盖股权投资、增资扩股、收购出售资产、股票基金债券投资、委托理财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投资事项需遵守本办法并履行审批程序。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决策。投资审批权限按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等指标划分,达到一定标准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投资决策程序包括立项报告编制、投资方案编制与审批。投资实施涉及签订投资协议、编制投资计划、按程序报批及实施。投资项目处置需按权限审批,处置情形包括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等。公司对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确保投资合规。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旨在规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指持股超50%或能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等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得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牟利,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控股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应依法进行,不得干预公司正常决策程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确保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或资产,不得影响公司独立性。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维护公司在提供担保方面的独立决策,支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提前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相关规定,维持控制权稳定,确保交易公允、公平、合理。本规范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7月12日起生效。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1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注册资本变动、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需遵循相关规定。重大交易、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对外捐赠等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规定或要求披露的内容。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规避义务、误导投资者或实施违法活动。公司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接受监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如核心技术、经营信息等,若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利益,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豁免披露后,若原因消除或信息难以保密,应及时披露。内部审核程序包括相关部门填写登记表提交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董事长决定。公司保存登记材料不少于十年,并报送监管部门。违反制度规定将采取惩戒措施。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等。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的考核,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工作。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于2025年7月12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确保公司治理机制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当利益,需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人,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特定股东、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应真实完整,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独立董事行为,促进公司治理和质量提升,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专业知识和经验,每年自查独立性情况并向董事会提交。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制度还规定了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支持,确保其享有知情权,并承担履职所需费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如遇阻碍,可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制度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涵盖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或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管理、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购买或销售原材料及产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销售、存贷款业务、共同投资等。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关联自然人。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规定了不同金额和类型的关联交易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明确了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此外,制度还规定了特定情况下可豁免审计或评估的要求,以及对财务资助和担保的具体规定。制度自2025年7月12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须按规定时间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披露,涵盖公司经营方针、重大投资、重大合同、重大债务、重大亏损等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价格的事件。公司应关注证券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报道,及时澄清。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时以中文文本为准。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程序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违反规定将受到内部处分。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于2025年7月12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制度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需具备财务、管理和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特定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包括但不限于受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受到行政处罚或公开谴责等。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负责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关注公司传闻并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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