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14日收盘,科创新源(300731)报收于28.31元,上涨0.39%,换手率3.0%,成交量3.6万手,成交额1.02亿元。
投资者: 尊敬的董秘您好,请问贵公司的液冷有用到英伟达GB200,GB300上吗
董秘: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在数据中心散热业务领域,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东莞创源智热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源智热”)开展数据中心散热结构件业务,产品包括虹吸式特种散热模组、液冷板等。2025年,创源制热采用协同制造与自主产销双轮驱动模式。在协同制造上,创源智热主要聚焦于大陆外区域业务,积极切入行业头部企业供应链,承接适配订单,整合资源的同时汲取同业先进经验。自主产销方面,公司持续加大内部生产体系建设投入,完善工艺与质量管控体系,提升自主交付能力,以此增强客户信心,拓展市场份额,推动业务稳健快速发展。关于公司业务、客户的具体情况,如达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公司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您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感谢您的关注,并请注意投资风险,谢谢。
7月14日,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流向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出1817.09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026.0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791.04万元。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7月13日上午10:00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周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拟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并对相关制度进行梳理修改。修订内容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5年7月29日下午15:00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7月29日下午15:0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地点为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2号厂房1楼会议室。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2日。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包括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其中,子议案1.01至1.0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子议案1.05为普通决议事项,需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登记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至25日,登记地点为公司2号厂房2楼董事会办公室。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联系人梁媛,电话0755-3369 1628,邮箱tzh@cotran.com。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修订原因是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核心修订内容包括: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新增职工代表董事的规定;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章节,删除“监事会”章节及相关“监事”表述。此外,修订涉及《公司章程》全篇,条目众多,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资助、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方面。本次修订的制度中,《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已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考核标准、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应提前发出,委员应亲自出席,如无法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制作并保存,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拟定非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辞任导致比例不符时,原委员继续履职直至新委员就任。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通知提前3日送达,委员应亲自出席,无法出席可书面委托或提交书面意见。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履行职责的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工作。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发出,内容应充分披露提案详情。股东会应设置会场,提供网络投票便利,确保股东依法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可请求法院撤销。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新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相关者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制度强调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满足多项条件,包括良好的个人品德和专业背景,且不得存在不良记录。独立董事提名由董事会或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选举通过股东会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制度还明确了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内部审计部门对委员会负责,向委员会报告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委员会发现违规行为可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并提出罢免建议。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提前发出,委员应亲自出席,无法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委员会会议记录和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1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相关事项实施进行检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需提前5日发出,特殊情况可免除通知期限要求。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无法出席时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有权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提供解释和说明。所有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决策权。规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决策,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等。会议通知需提前10日或2日发出,特殊情况可即时通知。董事会决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利润分配、高管聘任等。重大事项需集体决策,不得授权单个或部分董事单独决策。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审议特定事项。董事会决议需严格执行,决议执行情况由董事会秘书定期汇报。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基本信息、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份、股东和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通知和公告、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章程修改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643.1804万元,住所位于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同富裕工业园富川科技工业园2号、3号厂房。经营宗旨为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经营范围涵盖防水、防火、防腐、密封、绝缘类新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等。章程规定了股份发行、股份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等条款,明确了股东权利和义务,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议事规则。此外,章程还详细规定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内部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等内容。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于2025年7月发布。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程序,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细则规定,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股东所持每一股份对应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根据公司章程或决议可实行累积投票制,特别是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过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细则明确了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内部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细则还规定了选举及投票的具体流程,包括逐个投票、分开投票方式、票数计算方法及投票规则。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投票时需注明股份数及表决权数目,超过限额或候选人数超标的选票无效。选举结果根据得票数决定,当选董事需获得超过半数有效表决权,若当选人数不足,将进行第二轮选举或后续补选。细则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股份管理。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涵盖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信用账户内的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制度要求相关人员在任职、信息变更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并在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变动详情。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信息并定期检查披露情况。股份锁定方面,深交所将对相关人员股份予以锁定,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股份买卖方面,禁止在特定期间买卖公司股份,如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制度还规定了短线交易收益归属公司等内容。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包括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报告、公告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制度详细规定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明确了重大事件的披露标准和程序。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度还强调了内幕信息的保密责任,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不得泄露信息或利用信息进行交易。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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