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11日收盘,奥尼电子(301189)报收于27.06元,下跌1.46%,换手率1.43%,成交量1.6万手,成交额4326.62万元。
7月11日,奥尼电子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234.47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21.64万元;而散户资金则净流入256.11万元。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吴世杰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上述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决议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结果显示,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不少于10天的内部公示,并在股东大会审议前披露审核意见。本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9日,2021年12月28日在深交所上市,证券代码301189。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为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和外籍员工。激励对象名单将在公司内部公示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审核并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尚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本激励计划,公示激励对象名单,自查内幕交易情况,并由董事会办理具体授予事宜。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公司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本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200.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2%,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激励对象为44名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行权价格为27.08元/份。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分三期行权,比例分别为40%、30%、3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至2027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个人层面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可行权比例。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需在公司内部公示不少于10天,且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确保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激励计划采取股票期权形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拟授予激励对象200.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2%,行权价格为27.08元/份。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44人,不含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和外籍员工。激励计划有效期为48个月,分三期行权,比例分别为40%、30%、3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至2027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达到特定标准。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分为五个等级,对应不同可行权比例。激励对象在满足条件后可按比例行权,未达条件的股票期权将被注销。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本激励计划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制定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和外籍员工。考核机构包括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组成的考核小组,以及董事会负责审核结果。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至2027年各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具体为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9亿元,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3亿元且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8亿元且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分为A+、A、B、B-、C五个等级,对应不同可行权比例。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依据,未达标的股票期权将被注销。考核记录保存5年,考核结果管理包括反馈、申诉和归档。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此次激励计划涉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44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为2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10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股本总额的172%。具体名单包括张兴瑜、廖佑辰、石继瑞等44人,均为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12日发布此公告。
公司确认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36个月内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不存在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情形,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独立董事,且过去12个月内未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担任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高管情形。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2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不超过1%,预留权益比例未超20%,有效期不超过10年,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激励计划详细规定了权益数量、行权价格、授予条件、绩效考核指标、会计处理方法等内容,确保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公司承诺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激励对象需承诺在不符合授予或行使权益情况下返还全部利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况。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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