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11日收盘,开开实业(600272)报收于14.08元,上涨0.57%,换手率2.57%,成交量4.12万手,成交额5764.83万元。
7月11日,开开实业的资金流向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出295.24万元,占总成交额5.12%;游资资金净流出169.11万元,占总成交额2.93%;散户资金净流入464.35万元,占总成交额8.05%。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9,651,945股,募集资金总额158,984,235.05元,扣除费用后净额为155,490,031.03元,募集资金于2025年7月8日到位。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雷允上药业西区有限公司会同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与上海银行浦西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协议规定,专户仅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丙方作为保荐机构有权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乙方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若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应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丙方。协议自四方签署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终止。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为19,651,945股,发行价格为8.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8,984,235.0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5,490,031.03元。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开开集团,认购方式为现金,锁定期为36个月。本次发行完成后,开开集团持股比例增至32.0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静安区国资委仍为实际控制人。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不会导致主营业务范围和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包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市国资委批复,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过程和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行对象具备认购资格,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651,94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8,984,235.0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155,490,031.03元,募集资金于2025年7月8日全部到位。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会同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协议规定该专户仅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三方应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丙方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若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应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丙方。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终止。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本次发行数量为19,651,94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8,984,235.05元,发行价格为8.09元/股。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限售期为36个月。募集资金净额为155,490,031.03元。本次发行经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市国资委、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分别批准了本次发行方案。发行对象开开集团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代持或结构化融资情形。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进行了验资。本次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决议要求。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国上海的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开开实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9,651,945股A股。发行对象为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认购价格为每股8.09元。截至2025年7月7日,国泰海通证券指定账户收到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缴付的认购资金158,984,235.05元。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审验,确认认购资金已全部到账。该报告仅供国泰海通证券向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呈报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情况使用,不对认购对象资格和认购有效性等提供保证。附件包括认购资金实收情况明细表、验证事项说明、银行收款凭证等。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承销总结及相关文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内部批准和授权经过多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最终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价格为8.09元/股,发行数量为19,651,94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8,984,235.05元。发行人与开开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发行不涉及询价过程,国泰海通证券担任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位。保荐人对认购对象进行了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确认开开集团为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发行相匹配。开开集团确认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代持或利益输送情形。本次发行对象具备认购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行人尚需办理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及市场主体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12550号显示,公司原注册资本为243,000,000元。根据公司决议及中国证监会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19,651,945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8.09元,募集资金总额158,984,235.05元。扣除发行费用3,494,204.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5,490,031.03元,其中计入股本19,651,945元,计入资本公积135,838,086.03元。截至2025年7月8日,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262,651,945元,股本262,651,945元。验资报告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审验。报告仅供公司向监管机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及签发出资证明使用,不作为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保证。附件包括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验资事项说明及相关凭证复印件。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