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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海泰科(301022)7月1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59.14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7-14 0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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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7月11日收盘,海泰科(301022)报收于32.4元,下跌0.18%,换手率5.32%,成交量2.88万手,成交额9287.37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7月1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59.14万元,而散户资金净流入700.96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决定将“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月31日,并计划继续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交易信息汇总

7月11日,海泰科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759.1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58.17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700.96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主要包括:-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将“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月31日;- 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孙文强、王纪学、陈涛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卢雷、刘莉、丁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25项制度;- 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海泰科新材料及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同意募投项目延期,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 同意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同意根据可转债转股情况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7月28日下午14:00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二路6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包括董事会换届选举、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等。其中,董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3人和独立董事3人。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等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公司发布了子公司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子公司指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需独立经营并服从公司总体战略。重大事项需提前报告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经批准后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会审议。子公司发展规划须符合公司整体规划,未经公司授权不得进行对外投资、借款、抵押等行为。子公司财务需遵循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定期提交财务报表,接受公司审计监督。公司享有子公司所有信息的知情权,信息需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由公司提名并依法选举或聘任,遵守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公司协调子公司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制定相关业务计划和内部控制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应坚持专户存储原则,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并在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其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的投资。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的情形时应及时公告。公司每年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公司发布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主要股东影响。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保障,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情况并提交董事会评估。任职资格方面,禁止特定关联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独立性、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独立董事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公司可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等,拥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知情权和履职支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履职所需费用,并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通过。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重大事项包括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涵盖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交易事项、关联交易、诉讼和仲裁事项、其他重大事件、重大风险事项及重大变更事项。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事项后的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实行重大事项实时报告制度,确保及时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制定相应制度,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收集和整理。制度强调信息保密,防止内幕交易。违反制度规定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公司发布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强调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沟通,包括公司官网、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新媒体平台等,确保信息透明。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等。公司不得以非正式公告方式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如不慎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需立即发布公告。公司应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解答投资者疑问,听取建议。接受调研时,公司应确保调研过程合法合规,避免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公司还应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证券部为专职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应建立档案制度,记录投资者关系活动,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对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1435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拟继续延期归还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约450万元。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保荐人也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相关规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6,339.44万元,投入比例为16.20%,未使用募集资金为32,798.12万元。项目原预计2025年7月31日达到可使用状态,现延期至2026年1月31日。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海泰科新材料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增加了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为实施地点,项目用地需履行土地指标审批手续,且施工过程中发现填埋垃圾影响进度。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延期议案,保荐人对此无异议。此次延期不影响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等,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利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此前已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泰科新材料进行两次增资,分别为9,000万元和7,000万元。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5,000万元对海泰科新材料增资,其中1,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4,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海泰科新材料再使用23,000万元对海泰科(安徽)增资,其中3,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旨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增资后,海泰科新材料注册资本将增至18,000万元,海泰科(安徽)注册资本将增至1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保荐人均同意此次增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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