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11日收盘,丽尚国潮(600738)报收于5.33元,上涨0.19%,换手率2.49%,成交量18.91万手,成交额9976.34万元。
7月11日,丽尚国潮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2181.77万元,占总成交额21.87%;- 游资资金净流入829.51万元,占总成交额8.31%;- 散户资金净流入1352.26万元,占总成交额13.56%。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7月17日11点在中国·杭州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关于公司参股公司丽尚美链申请有条件豁免业绩补偿的议案》。根据2022年9月30日签署的《增资协议》,声量信息及其实控人承诺丽尚美链2023年应达到营业收入88,000万元、净利润1,700万元的目标。但实际完成净利润仅为50.84万元,差额1,649.16万元。为降低风险敞口金额,公司与丽尚美链、业绩承诺方协商达成有条件豁免业绩补偿方案。方案要求在2025年12月31日前降低风险敞口2,000万元,2026年12月31日前降低1,500万元,2027年6月30日前降低1,900万元。若按时完成,将豁免相应补偿金及利息。若未达标,各方恢复按原协议执行。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9:15-15:00。参会股东需携带相关证件并提前登记。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见证律师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长吴小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由董事吴林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吴群良、吴林回避表决。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2025年7月16日。202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且有关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决定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雯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表决结果为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郑雯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2023年6月29日,公司首次提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2023年7月12日,获得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复。2023年7月17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4年5月31日,公司调整发行方案并再次获得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复。2024年6月17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方案。2024年11月18日,公司再次调整发行方案。2024年10月10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并获受理。2024年10月29日,收到审核问询函,并于2024年11月27日完成回复,2024年12月31日完成修订。由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未通过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该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年7月11日,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审议通过了终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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