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10日收盘,中安科(600654)报收于3.02元,上涨0.67%,换手率1.42%,成交量32.83万手,成交额9904.7万元。
7月1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40.14万元,占总成交额1.41%;游资资金净流出505.09万元,占总成交额5.1%;散户资金净流入364.95万元,占总成交额3.68%。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7月9日下午14点在武汉市武昌区华中小龟山金融文化公园五栋召开,董事长吴博文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共有1,703名股东参与,代表股份1,240,890,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800%。会议审议通过了四项议案:1. 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2. 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3. 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4. 选举薛玮为公司独立董事。其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超过三分之二的赞成票。所有议案均获出席股东审议通过。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科 公告编号:2025-056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会议于2025年7月9日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出席股东和代理人共170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40890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800%。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博文主持,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了四项议案:1.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比例99.0493%;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同意比例99.0790%;3.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比例99.2486%;4. 关于选举薛玮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比例99.2130%。所有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通过。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的向思、贾偲楠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确认会议合法有效。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10日发布此公告。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科 公告编号:2025-057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召开职工代表会议,选举李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第十二届董事会一致。李伟先生简历如下: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南昌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毕业。2008年至2013年就职于南方民和及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师,2014年至2016年就职于中瑞岳华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2017年至今就职于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及财务中心,现任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李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8,85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特此公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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