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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恒盛能源(605580)7月1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122.42万元,占总成交额9.24%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7-11 0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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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7月10日收盘,恒盛能源(605580)报收于14.15元,上涨2.54%,换手率3.1%,成交量8.67万手,成交额1.21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7月1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122.42万元,占总成交额9.24%。
  • 公司公告汇总:恒盛能源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修订《公司章程》;提名王焕军、金忠财和岳海燕为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将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交易信息汇总

7月10日,恒盛能源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1122.42万元,占总成交额9.24%;- 游资资金净流入613.16万元,占总成交额5.05%;- 散户资金净流入509.26万元,占总成交额4.19%。

公司公告汇总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07月09日召开,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2.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新《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3.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王焕军、金忠财和岳海燕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4. 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定于2025年07月25日13:00在浙江省龙游县永泰路6号浙江桦茂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07月09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完成后,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浙江省龙游县永泰路6号浙江桦茂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会议审议议案包括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独立董事于友达、徐浩和周鑫发因连续担任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提交辞职信。公司提名王焕军、金忠财和岳海燕为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改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经营宗旨更新、公司经营范围调整等。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运作,确保其依法独立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规则明确董事会为股东会执行机构,负责重大经营决策。董事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相关经验,不得有特定不良记录。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避免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利。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因特定情形可退任或被解任。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监督决议执行。董事会职权涵盖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利润分配、资本变动、高管聘任等重大事项。董事会需确定交易权限,建立严格审查程序,重大投资需专家评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会议通知、议案、决议等资料需妥善保存,董事对决议承担责任。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作检讨、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罚款、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可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提前泄露。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5日通知,不定期会议提前3日通知。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召开。特定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规范高效运作,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有效监督。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可连选连任。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阅财务报告并提出意见,督导审计部门检查重大事项实施情况。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旨在明确总经理职责,保障其高效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发展。细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与董事会相同,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需具备良好个人品质、职业道德、教育背景、经营管理经验和领导能力。细则还规定了总经理的职权,包括主持经营管理工作、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制定规章制度等。总经理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细则明确了总经理的报告事项,要求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此外,细则还规定了总经理的奖惩机制,薪酬由董事会决定,忠实履行职责者将获得奖励,未完成经营指标者将受到处罚。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7月发布。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设召集人一名。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考核标准、制定薪酬计划、审查履行职责情况、监督薪酬制度执行情况等。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促进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实际控制的参股公司。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的担保,包括借款担保、银行信用证和承兑汇票担保等。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担保风险,并对违规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应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确保其具有较强偿债能力。申请担保人需提供企业基本资料、财务报告、还款能力分析等。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担保事项进行审议表决,超过一定限额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订立书面合同,明确担保方式、范围和期限等内容。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管理,定期检查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应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担保情况。违反本制度的责任人将受到相应处分。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关联交易管理,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制度涵盖关联交易定义、关联人范围、关联交易原则及审议程序等内容。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等。关联人分为关联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关联自然人。制度规定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开公正、关联董事和股东回避表决等原则。交易金额超过30万元或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超过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特定情况下除外。日常关联交易需按年度预计并披露。制度还明确了关联交易的股东会和董事会表决程序,以及信息披露要求。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保存期限为十年。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交易违法违规行为。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实施工作。内幕信息包括公司经营、财务等重大未公开信息,涉及重大投资、资产变动、重要合同、重大诉讼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确认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或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并报送监管部门。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和债券募集的资金。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确保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投向,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使用情况。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需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和透明。保荐机构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若发现违规情形,应及时公告并采取整改措施。公司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并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及时公告变更原因及新项目详情。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保荐机构和独立财务顾问定期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合规。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独立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影响,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情况,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严格,不得由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担任。提名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经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公司应提供必要支持。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相应津贴,且不得从公司及关联方获取其他利益。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细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审查人选及其任职资格。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设召集人一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董事会规模、构成提出建议,研究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审查候选人资格,评价董事会下属各委员会结构等。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需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决议需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涵盖短期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指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资,长期投资则超过一年。公司对外投资遵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战略、规模适度及科学决策的原则。对外投资决策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制度,子公司需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投资。公司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如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高风险品种投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达到特定标准的交易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包括资产总额、成交金额、利润等指标。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需报公司审批。对外投资项目需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和出资手续。公司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定期报告投资状况。对外投资的收回和转让需遵循相应规定,确保合法合规。控股子公司需遵循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透明。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于二〇二五年七月发布。为确保独立董事能切实履行其责任和义务,体现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指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津贴范围仅限于本公司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享受此津贴。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和责任,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万元,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此标准为税前金额,公司将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的具体发放形式依据公司与独立董事签订的聘任协议确定。此外,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差旅费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为高级管理人员,需具备财务、管理和法律专业知识,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公司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组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等工作。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其能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还需接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指导和考核。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股东会的职责、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召开流程、表决机制及决议执行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需在2个月内召开。股东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须提前公告,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会议应提供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须保存不少于10年。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于二〇二五年七月发布。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决策质量。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的研讨和预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包括一名独立董事,设召集人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公司未来愿景、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市场定位、战略实施计划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决策程序由公司证券业务部门、财务部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前期准备,提供相关资料并提交正式提案。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经营宗旨为持续强化热电主业,积极探索第二曲线,努力成为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的现代化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及制品销售等。章程规定,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一元,股份总数为28,000万股。公司设立时的普通股总数为7,000万股,发起人分别为余国旭、杜顺仙、余恒和余杜康。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等。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持续、稳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等,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章程还规定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的相关程序。公司解散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公司清算组由董事组成,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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