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9日收盘,盛路通信(002446)报收于7.2元,上涨0.0%,换手率2.93%,成交量24.81万手,成交额1.79亿元。
7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45.67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563.2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017.59万元。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分红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分红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公司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取现金分红。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需满足盈利、现金流充裕、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等条件。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可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采取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董事会先制定分配预案,再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确需调整时,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对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15,321,724元,注册地址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工业园进业二路四号。公司经营范围涵盖通讯器材、机电产品、电子电路产品配件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通信工程和网络工程的系统集成,钢结构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卫星相关工程的承包、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通信设备性能检测、环境试验检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汽车电子产品、车载电脑、无线数据终端、车载数据终端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局域网、物联网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设备、模块、集成电路芯片、软件的研发与销售,以及与之相关的移动互联网建设。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运作方式。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公司长远利益、全体股东利益为宗旨。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不超过三年,连选可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绩效考核标准及激励方案,研究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有权建议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发表意见。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三天送达,特殊情况除外。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书面报告董事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加强董事会决策功能和对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过三年,连选可连任,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保证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工作,如听取管理层汇报、查阅资料、访谈等。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须配合审计委员会工作,提供所需信息和支持。审计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确保其独立性和专业性。审计委员会还负责监督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指导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定期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审计委员会关注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确保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运作程序,确保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权益。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均需遵循本规则。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公告,内容应充分披露提案详情。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等便利方式。股东会决议需经合法程序表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选举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过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选任程序包括与公司相关部门交流、搜寻人选、搜集初选人信息、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资格审查、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等步骤。提名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三天送达,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投资保值增值。制度涵盖对外投资定义、类型、决策权限、管理组织机构、程序及资产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及审计、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等内容。对外投资包括货币资金、实物、有价证券等投资行为,涉及公司资产产权变动。公司对外投资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发展战略,优化资产结构,提升竞争力。投资决策需进行可行性分析,控制风险,提高收益率。决策权限方面,董事长、董事会和股东会根据投资规模和影响程度分别审批。董事会审批标准包括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和利润等指标。股东会审议标准更高,涉及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和利润等超过一定比例或金额的投资项目。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和期货及衍生品交易需遵循相关规定,合理预计额度,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选择资信良好的专业机构进行委托理财,确保资金安全。对外投资管理由投资管理部负责,总经理为主要责任人,监督项目实施。长期投资项目需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公司定期检查投资项目进展,确保投资效益。子公司需遵守公司财务制度,定期报送财务报表,接受审计。重大事项需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董事长杨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了三项主要议案。第一项议案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议案》,旨在落实《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第二项议案为《关于修订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包括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14项制度,并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其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更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子议案2.01至2.08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第三项议案为《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以电话或即时通讯工具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并于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与现场会议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建平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李钢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是为了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内部监督机构事项,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5-034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7月24日下午14: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8日。出席对象包括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会议地点为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工业园进业二路4号盛路通信会议室。会议审议事项包括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议案,修订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后者需逐项表决。议案1和议案2.01至2.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登记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8:30-11:30、14:00-17:00,地点为公司证券事务部。股东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会议联系人:蔡惠琴,联系电话:0757-87744984。现场会议会期一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如董事会决议、重大交易等)。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泄露或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信息,采用中文文本,必要时提供外文文本。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公司应设立严格的审查程序,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且每年需自查独立性情况。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提名,需具备相应资格和独立性,且不得存在不良记录。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需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知情权,确保其有效行使职权。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兼任,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并负责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和正式提案。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战略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需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董事会秘书和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会议,必要时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战略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反舞弊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降低风险。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全体员工,定义了舞弊行为,包括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和谋取不当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董事会负责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管理层需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监察部为反舞弊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受理举报、调查案件等。公司倡导廉洁风气,通过宣传教育、风险评估、内部控制等预防舞弊。舞弊案件举报渠道包括举报电话、邮箱等,调查标准根据不同层级人员设定时限。对舞弊行为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给予内部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公司保护举报人隐私并对有贡献的举报人予以奖励。该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暂缓或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或要求披露的内容。公司应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误导投资者或实施违法行为。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情形的,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理由和内部审核程序。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不及时上报或不当处理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行为进行追责。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决策行为,保障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董事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避免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董事会设立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及战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可根据特定情形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应提前发出,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组织落实,董事长负责督办。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旨在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公司和非关联股东权益。制度规定关联交易需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强调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或调节财务指标。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涵盖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等情形。关联交易类型广泛,包括资产买卖、投资、财务资助等。公司应采取措施防止关联方干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资金。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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