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9日收盘,依顿电子(603328)报收于10.57元,上涨1.05%,换手率3.87%,成交量38.68万手,成交额4.06亿元。
7月9日,依顿电子的资金流向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入2619.21万元,占总成交额6.46%;游资资金净流入195.2万元,占总成交额0.48%;散户资金净流出2814.41万元,占总成交额6.94%。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接受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增持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九洲集团为有效存续的国有控股公司,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本次增持前,九洲集团持有依顿电子299,532,619股,占总股本29.99998%。2025年7月7日,九洲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200股,增持后持股299,532,819股,占总股本30.00000%。本次增持未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九洲集团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编制和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同步披露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所认为,九洲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相关规定,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就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出具核查意见。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购买200股上市公司股份,使其持股比例从29.99998%增至30.00000%。核查意见基于《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资金来源合法,未发现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29日,注册资本361,470.3712万元,主要从事电子信息产业,控股股东为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数据显示,总资产从2022年的423.02亿元增至2024年的521.68亿元,净利润稳步增长。本次权益变动旨在增强股东信心,促进公司稳定发展。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进一步增持或处置股份计划,亦无重大资产重组或调整主营业务计划。公司将保持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核查意见还确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在前六个月内未买卖依顿电子股票。
证券代码:603328 证券简称:依顿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5-015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5年7月7日,控股股东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2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2%。本次权益变动后,九洲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99,532,8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0000%。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九洲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九洲集团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次增持后,九洲集团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暂无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如有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介机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确认本次增持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将持续关注九洲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九洲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购买200股上市公司股份,持股比例由29.99998%增至30.00000%。本次权益变动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旨在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或处置股份计划。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未涉及与依顿电子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不存在查封或冻结情形,但有部分股份处于质押状态。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报告书还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包括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指标的增长情况。最后,报告书声明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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