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8日收盘,中孚实业(600595)报收于4.55元,下跌1.52%,换手率2.95%,成交量118.29万手,成交额5.35亿元。
7月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53.64万元,占总成交额1.97%;游资资金净流出4181.98万元,占总成交额7.81%;散户资金净流入5235.62万元,占总成交额9.7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河南怡诚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04715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前述股份来源均为通过司法划转方式取得。怡诚创投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本次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减持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怡诚创投承诺自上述全部股票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未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本次减持计划系怡诚创投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怡诚创投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怡诚创投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5年7月,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聘请,指派程晓鸣律师、田云律师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2022年4月至2025年5月期间多次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激励计划的多个议案,包括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24年度公司业绩未达考核指标,拟回购注销3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52.5万股,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1.71元/股加上同期央行存款基准利率之和,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已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还需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取得必要授权和批准,回购注销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5年5月9日届满,由于2024年度业绩未达到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3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52.5万股,注销日期为2025年7月11日。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示期满未收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由1525000股变为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不变,股份合计由4009430114股变为4007905114股。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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