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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浙江新能(600032)7月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4.95万元,占总成交额0.67%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7-08 05: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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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7月7日收盘,浙江新能(600032)报收于7.85元,上涨2.75%,换手率1.0%,成交量24.14万手,成交额1.88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7月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4.9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631.7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506.75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浙江新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取消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同时,公司将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多项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7月7日,浙江新能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124.95万元,占总成交额0.67%;游资资金净流入631.7万元,占总成交额3.37%;散户资金净流出506.75万元,占总成交额2.7%。

公司公告汇总

浙江新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7月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制度的议案》,对公司内部多项制度进行修订。3. 审议通过《关于战略与决策委员会更名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4.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补选董事刘剑辉为该委员会委员。5.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浙江新能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将取消监事会设置,《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监事会取消后,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浙江新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7月23日14点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4040会议室。会议审议议案包括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多项公司内部制度修订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7日,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地点为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需维护公司党委的法定地位,审议重大事项应事先经党委讨论。董事会设有证券事务部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发送,内容包括日期、地点、议程等。董事应亲自出席,如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明确表决意见。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对外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职权不得授权他人行使,重大事项需集体决策。会议记录应真实、完整,保存期限为10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严格执行决议,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议事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股东会的职责、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召开流程、表决和决议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公告,提案应符合法律规定,会议应设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决议内容应及时公告,执行情况由董事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报告。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他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应合法合规,由总经理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财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批准,若项目搁置超一年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公司可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变更募投项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公告详细信息。公司应每半年度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保荐机构有权监督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涵盖股权投资、产业性基金投资等,但不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根据权限范围对投资做出决策,其中董事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对外投资达到特定标准的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具体标准涉及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成交金额、利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指标。公司负责投资项目的全过程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评估、监控、预警和处置。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旨在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需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资金占用并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不得通过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代偿债务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应定期检查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注册会计师在年度审计中将出具专项说明。对于已发生的资金占用问题,公司应及时整改,原则上以现金清偿。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职,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若发生侵占公司资产行为,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和合法性,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上交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不得以新闻发布等形式代替报告义务。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需按规定时间和内容披露。临时报告涵盖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件。公司应设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未公开信息在披露前应严格保密,相关人员不得泄露或进行内幕交易。违反制度规定将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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