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7日收盘,文峰股份(601010)报收于2.77元,上涨0.36%,换手率0.57%,成交量10.54万手,成交额2911.11万元。
7月7日,文峰股份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出432.77万元,占总成交额14.87%;游资资金净流入81.98万元,占总成交额2.82%;散户资金净流入350.78万元,占总成交额12.05%。
文峰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钺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独立董事周崇庆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将满6年,根据相关规定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务,提名谢德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下午2:30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补选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7月23日14点30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南通市青年中路59号公司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23日的交易时间段。会议审议议案为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6日。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谢德兵先生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谢德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谢德兵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具有正高级会计师职称,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独立董事周崇庆先生自2019年7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任时间即将满六年,根据相关规定,周崇庆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务,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周崇庆先生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周崇庆先生的辞职不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提名谢德兵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谢德兵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具有正高级会计师职称,其任职资格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通过。如谢德兵先生当选为独立董事,将补选其担任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相应职务。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谢德兵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及有无重大失信记录等情况。谢德兵已同意出任该职位。提名人认为,谢德兵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谢德兵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谢德兵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谢德兵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谢德兵无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谢德兵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谢德兵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正高级会计师职称,在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谢德兵已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本人谢德兵,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1.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2.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3.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4. 本人无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被立案调查、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5. 本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6. 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7. 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正高级会计师职称,在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8. 本人不存在影响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本人已通过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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