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7日收盘,东方海洋(002086)报收于2.85元,下跌0.7%,换手率6.72%,成交量101.98万手,成交额2.91亿元。
7月7日,东方海洋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524.56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903.92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428.49万元。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限售股解禁进行了核查。2023年11月24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东方海洋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莱山区法院审理。2023年12月18日,莱山区法院裁定批准《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于2023年12月29日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根据《重整计划》,东方海洋以现有总股本756,35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15.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1,202,596,500股。部分债权人自愿豁免债权,用于抵偿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财务投资人将部分转增股票无偿赠予特殊债权人,共计64,264,746股。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等9名机构股东及方新强等31名自然人,数量为64,264,7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06%。财务投资人承诺自取得股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出售所持公司股份,并已履行完毕。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7月9日。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认为,东方海洋限售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证券代码:002086,证券简称:东方海洋,公告编号:2025-03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4,264,7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06%,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9日,涉及40名股东。
2023年11月24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莱山区人民法院审理。2023年12月18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莱山区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2023年12月29日,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根据《重整计划》,公司总股本756,350,000股,按每10股转增约15.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1,202,596,500股。
财务投资人将部分转增股票无偿赠予特殊债权人,特殊债权人持股情况详见公告。财务投资人承诺自取得股份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出售所持公司股份,现已履行完毕。特殊债权人取得的股份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上述股东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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