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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振华新材(688707)7月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64.15万元,占总成交额6.1%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7-07 05: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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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7月4日收盘,振华新材(688707)报收于13.11元,下跌2.24%,换手率1.87%,成交量9.53万手,成交额1.25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7月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64.15万元,占总成交额6.1%,散户资金净流入752.54万元,占总成交额6.0%。
  • 公司公告汇总: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7月4日,振华新材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764.15万元,占总成交额6.1%;游资资金净流入11.61万元,占总成交额0.09%;散户资金净流入752.54万元,占总成交额6.0%。

公司公告汇总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7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同样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辞任及补选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7月25日14点00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地点为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会议审议三项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任及补选董事的议案。其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8日。

关于补选董事及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非独立董事吴勇先生和伍杰先生因任期届满及个人原因辞去董事及相关委员会委员职务,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潘文章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覃旭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且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设置职工董事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公司章程》及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取消监事会相关表述,调整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会等表述,明确法定代表人职责,修订股东权利义务,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职责,增加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及条件,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调整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程序,更新解散和清算规定。同时,公司修订或制定了多项内部治理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收到当日生效,公司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如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更换,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自动离职。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解任生效日为决议作出之日。高级管理人员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特定情形不能担任职务,需立即停止履职或解除职务。离职后五个工作日内需移交全部文件,公司可进行离任审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两年内仍负有忠实义务,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至秘密公开。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发现离职人员未履行承诺等情形,可追责并追偿损失。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包括新设子公司、追加投资、联营、合营、兼并、股权收购、委托理财等。对外投资应遵循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资源、创造经济效益的原则。投资项目需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确保合规合法。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分为股东会和董事会两级,根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成交金额、营业收入、利润等指标确定审批层级。公司设立规划发展部、财务资产部等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寻找、评估、管理和财务监督。

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旨在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出资人、债权人及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成立于2021年8月3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73.3703万股,并于2021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8,784,205元,经营期限为50年,经营范围涵盖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材料的生产,锂离子电池生产、制造,电子新材料的开发、研究、技术咨询和经营,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进出口业务。章程还规定了股份发行、股份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股东和股东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内容。此外,章程明确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制度,以及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程序。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并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董事会下设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审议重大决策、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会需确定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权限,建立严格审查程序。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副董事长协助工作。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发送,董事应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公允,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应尽量减少关联交易,确保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涵盖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公司董事及高管等。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等。公司需定期报备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变化情况。关联交易披露标准为: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具备合理商业逻辑并披露。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审计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监督。

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担保管理,控制经营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仅对所出资企业提供担保,不得为其他主体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需及时披露。提供担保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特定情况下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包括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担保金额超总资产30%等。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合理商业逻辑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担保申请由财务资产部受理,被担保人需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财务资产部负责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复核。担保合同需订立书面合同,由财务资产部和审计部门审核后报董事长签字。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担保事项的日常管理和风险控制,定期填报担保情况表并呈报董事会。公司需按规定履行担保信息披露义务。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或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公司董事、高管应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遵循发行申请文件中的承诺,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公告并重新论证可行性。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并及时披露。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公司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并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不得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独立董事每年应自查独立性情况并提交董事会评估。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需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履行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包括知情权、工作支持和津贴。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规范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发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提案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股东可提出临时提案。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出席人数、表决结果等。规则还明确了股东会的召开、表决程序、会议记录保存等要求,确保股东会依法合规进行。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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