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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深圳能源(000027)7月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74.51万元,占总成交额4.57%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7-07 05: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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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7月4日收盘,深圳能源(000027)报收于6.47元,上涨0.47%,换手率0.55%,成交量26.11万手,成交额1.69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 7月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74.51万元,占总成交额4.57%。
  • 公司公告汇总: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金额不超过10亿元,债券简称“25深能YK01”。

交易信息汇总

7月4日,深圳能源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774.51万元,占总成交额4.57%;游资资金净流入32.94万元,占总成交额0.19%;散户资金净流入741.57万元,占总成交额4.38%。

公司公告汇总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金额不超过10亿元,债券简称“25深能YK01”,债券代码“524352”。牵头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国信证券和国泰海通证券,受托管理人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数量不超过1000万张。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信用评级为AAA/AAAsti,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发行人有权选择续期或全额兑付。债券无担保,附设发行人续期选择权、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及特定情况下赎回选择权。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确定,询价区间为1.50%-2.50%。发行时间为2025年7月8日至9日,起息日为2025年7月9日。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公司债券。

2024年度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由中诚信国际出具,主体评级结果为AAA/稳定。报告肯定了公司在政府支持下具备电力及环保、燃气业务规模优势,所在区域经济发达,电力需求大,营收规模显著,盈利和经营获现能力强,债务偿付能力及融资渠道通畅。同时关注到燃料价格波动对火电机组盈利性影响较大,以及在建项目带来资本支出压力。

2023年以来,公司营业收入保持显著规模,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304.15亿元,净利润27.41亿元。公司装机容量持续增长,截至2024年6月末,控股装机容量增至2010.77万千瓦,清洁能源占比提升至68.60%。公司垃圾焚烧处理能力随新项目投运持续提升,2024年6月末深圳地区项目垃圾日处理能力达1.63万吨。燃气业务方面,2024年上半年完成对潮州深能港华燃气的整合接收和深能巴州燃气的收购,居民用户和工商业用户数量显著上升。

公司在建项目规模较大,面临一定资本支出压力,未来随着项目陆续投产,公司发电及固废处理能力将进一步提升。财务方面,2024年9月末公司总债务为988.2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4.7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4.52亿元。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本期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基础期限为3年,公司有权按约定延长1个周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形式,每年付息一次,破产清算时清偿顺序劣后于普通债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券。深圳能源是深圳市属大型综合能源供应商,业务涵盖电力、环保、燃气等,具有区域优势和政府支持。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12.14亿元,净利润26.32亿元,EBITDA为111.15亿元。公司总资产1613.71亿元,总负债1031.66亿元,资产负债率63.93%。公司装机规模持续增长,清洁能源占比提升至75.27%。2024年电力业务受供需关系波动,环保及燃气业务运营实力增强。公司在建项目较多,面临一定资本支出压力。中诚信国际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sti。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显示,发行人承诺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核查,确认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债券发行利率或价格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或向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

截至2025年3月末,发行人净资产为646.29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2.5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0.83亿元,符合相关规定。中诚信国际给予发行人主体评级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评级为AASti。评级关注事项包括火电机组占比大导致盈利能力受燃料价格影响较大,在建项目多带来资本支出压力。

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发行人有权选择续期或全额兑付。债券附设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否则可递延支付利息。此外,债券设有强制付息事件和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初始票面利率在首个周期内保持不变,按初始基准利率加初始利差确定。会计处理上,本期债券被分类为权益工具。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更名公告指出,本期债券名称由原申请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变更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本期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参与签章的机构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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