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4日收盘,绿色动力(601330)报收于7.53元,下跌0.26%,换手率0.62%,成交量6.12万手,成交额4633.65万元。
7月4日,绿色动力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835.03万元,占总成交额18.02%;游资资金净流出69.18万元,占总成交额1.49%;散户资金净流入904.21万元,占总成交额19.51%。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广元项目二期工程及对广元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广元博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实施广元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二期工程,设计处理能力为350吨/日,投资额预计为人民币1.27亿元;同意对广元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0.38亿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岗位聘任协议》和《任期业绩考核责任书》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总经理《岗位聘任协议》和《任期业绩考核责任书》,执行董事成苏宁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5年业绩考核责任书》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经理层成员《2025年业绩考核责任书》,执行董事成苏宁先生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规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同意提名委员会成员调整为周北海先生、欧阳戒骄女士、胡声泳先生,由周北海先生担任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调整为郑志明先生、周北海先生、燕春旭先生,由郑志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同意胡勇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制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和审核候选人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且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审阅一次董事会构成,提出改进建议,确保董事会多元化。委员会有权委托猎头公司协助寻找候选人,费用由公司承担。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建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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