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4日收盘,高争民爆(002827)报收于33.6元,上涨3.32%,换手率4.38%,成交量12.1万手,成交额4.02亿元。
7月4日,高争民爆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入4127.66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245.0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2882.59万元。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7月3日上午09:30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乐勇建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两项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已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巴桑顿珠、马莹莹为激励对象,乐勇建为调整前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授予日为2025年7月3日,授予价格为14.38元/股,向52名激励对象授予104.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巴桑顿珠、马莹莹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7月3日上午11:30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红路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两项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激励对象人数由不超过59人调整为52人,授予日为2025年7月3日,授予价格为14.38元/股,授予数量为104.60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除原确定的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限制性股票外,其余激励对象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一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特定人员如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政府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等。监事会确认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授予日为2025年7月3日,向52名激励对象授予1046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38元/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指出,高争民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批准。激励对象人数由不超过59人调整为52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不超过136.10万股调整为104.60万股,授予价格为14.38元/股。授予日为2025年7月3日,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分三批次解除限售,各批次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授予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且激励对象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授予条件已成就。
西藏珠穆朗玛律师事务所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截至2025年7月3日,公司已完成相关批准和授权程序,包括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等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批复同意实施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无异议。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不超过59人调整为52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不超过136.10万股调整为104.60万股。授予日为2025年7月3日,授予价格为14.38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分三批次解除限售,限售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和48个月。授予条件包括公司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此次激励计划涉及不超过5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04.600万股,占目前总股本的0.379%。具体分配情况如下:巴桑顿珠(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5.000万股;石科红(副总经理)10.000万股;马莹莹(董事、董事会秘书)9.000万股;罗乃鑫(副总经理)4.500万股;张晓蕾(副总经理)4.000万股;胡晓冬(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00万股。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共70.100万股。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不超过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40%,其他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由董事会合理确定。中层管理人员包括李国兵、文仕伟等15人,核心骨干包括邓沙沙、王雅运等31人。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向符合条件的52名激励对象授予104.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38元/股,授予日为2025年7月3日。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分三批次限售,各批次限售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管及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公司已履行多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批准。此外,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不超过59人调整为52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不超过136.10万股调整为104.600万股。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法律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也发表了肯定意见。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并依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进行了调整。此前,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2025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5年7月3日,公司再次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不超过59人调整为52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不超过136.100万股调整为104.600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管及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西藏珠穆朗玛律师事务所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确认本次调整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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