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3日收盘,争光股份(301092)报收于32.15元,上涨0.53%,换手率4.16%,成交量2.52万手,成交额8123.21万元。
7月3日,争光股份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502.41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388.07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14.34万元。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3.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4.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5. 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6. 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定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7月18日下午15:30在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1号美亚大厦1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9:15至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1日。会议审议事项包括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其中,《公司章程》等三项议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需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均需遵循相关规定。董事会负责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须提前公告,明确会议时间、地点、提案内容等信息。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包括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表决结果等内容。规则还明确了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计票监票、决议效力等事项,确保股东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4,053,484元,注册地址位于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龙船坞路96号3幢1楼132室。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及推广等。章程明确了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等。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其报告工作。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需具备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且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方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制度还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选举、职责与履职方式、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每年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说明履行职责情况。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其有效行使职权。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委员会需审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监督整改情况。委员会还负责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确保不受不当影响。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作为公司重要档案保存。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会运作,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未改选前原董事继续履职。董事需遵守法律并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连续两次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辞任生效后仍需履行保密义务。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董事会审批权限涵盖对外投资、资产处置、担保、关联交易等,具体标准明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会议通知、出席、表决程序详细规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决议执行监督。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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