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2日收盘,久日新材(688199)报收于25.1元,上涨0.4%,换手率9.16%,成交量14.76万手,成交额3.63亿元。
7月2日,久日新材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入5025.32万元,占总成交额13.85%;游资资金净流入1606.32万元,占总成交额4.43%;散户资金净流出6631.65万元,占总成交额18.28%。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天津瑞兴投资管理和深圳市达武创投共同投资设立天津市瑞武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目标募集规模为5000万元,公司拟认缴出资1900万元,占比38%。2025年5月19日,公司与瑞兴投资和达武创投正式签署合伙协议;2025年5月20日,瑞武贰号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2025年7月1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瑞兴投资通知,瑞武贰号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管理人为天津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备案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备案编码为SAZK54。基金后续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无法完全控制基金的投资风险。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密切关注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和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大晶信息化学品(徐州)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晶虹生物化学(徐州)有限公司、科利生物科技(徐州)有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徐州大晶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诉人,涉案金额约为26,097,889.91元,包括建设工程款20,694,035.04元、相关费用3,632,537.00元及利息约2,571,317.87元,减去南通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需支付的违约金800,000.00元。二审判决维持一审部分判决,变更工程款支付及优先受偿权等内容。二审案件受理费231,902.00元,由大晶新材等负担173,927.00元,南通长城负担57,975.00元。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前期公司已对相关费用进行了计提,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公告披露日,判决尚未执行,公司将根据判决执行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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