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1日收盘,伟思医疗(688580)报收于47.9元,上涨3.03%,换手率4.45%,成交量4.26万手,成交额2.06亿元。
资金流向7月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13.13万元,占总成交额2.49%;游资资金净流出215.25万元,占总成交额1.04%;散户资金净流出297.89万元,占总成交额1.44%。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1. 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4人调整为71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0.4万股调整为87.2万股,总授予数量由100万股调整为96.8万股,预留数量9.6万股不变。董事王志愚、张辉、陈莉莉回避表决,最终投票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相关规定,同意确定2025年6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2元/股的价格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予87.2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样,王志愚、张辉、陈莉莉回避表决,投票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投票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会议通知当日以口头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并获得一致同意豁免提前通知时限。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平主持,3名监事全部出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1. 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4人调整为71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0.4万股调整为87.2万股,总授予数量由100万股调整为96.8万股,预留数量不变。2.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监事会确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名单相符,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6月27日,授予价格为22元/股,授予71名激励对象87.2万股限制性股票。3.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监事会认为该操作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以上议案均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062,986,960.68元。募投项目包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营销服务及品牌建设储备资金和超募资金。其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9月延期至2025年12月,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7月延期至2025年12月。
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17,086,667股,募集资金净额为1,062,986,960.68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营销服务及品牌建设储备资金和超募资金。因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9月延期至2025年12月。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7月延期至2025年12月。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伟思医疗已履行必要程序,包括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并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2025年5月16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宜。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6月27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4人调整为71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0.4万股调整为87.2万股,授予价格为22.00元/股。公司未发生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也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还需继续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6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2元/股的价格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予87.2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1%。此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分两次归属,每次50%。首次授予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4人调整为71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0.4万股调整为87.2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万股调整为96.8万股,预留数量9.6万股不变。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授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措施,无《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除3名激励对象离职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名单相符。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5年6月27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2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予87.2万股限制性股票。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968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1%。具体分配如下:董事长王志愚获授600万股,占620%;副总经理钟益群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莉莉各获授350万股,各占362%;董事、副总经理张辉获授510万股,占527%;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仇凯获授430万股,占444%;副总经理韩传获授500万股,占517%;董事会秘书童奕虹获授200万股,占207%;核心技术人员高飞获授310万股,占320%;核心技术人员刘文龙获授160万股,占165%;其他62名激励对象共获授5310万股,占5486%;预留960万股,占992%。所有激励对象均为中国籍,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预留部分将在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27日发布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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