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1日收盘,中远海能(600026)报收于10.31元,下跌0.19%,换手率0.56%,成交量19.3万手,成交额1.99亿元。
7月1日,中远海能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1718.79万元,占总成交额8.65%;- 游资资金净流入728.56万元,占总成交额3.67%;- 散户资金净流入990.24万元,占总成交额4.9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受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10:00在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171号远洋宾馆三楼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9日发布。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047名,代表股份2,438,046,4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1038%。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所有议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负责人及见证律师签署,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
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在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171号远洋宾馆三楼召开,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召集,董事汪树青先生主持。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047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38,046,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03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周崇沂女士为非执行董事、对所属全资子公司2025年下半年至2026年上半年担保额度、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等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其中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国浩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贺琳菲、徐宜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
王松文女士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于2025年6月30日辞去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原定任期至2027年6月27日。秦炯先生因工作岗位变动,于同日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原定任期至2028年4月29日。王松文女士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且其未持有公司股份。秦炯先生辞任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已按规定完成交接工作,持有公司17000股A股股份。二人均确认与公司及董事会无意见分歧,无其他辞任相关事宜需通知股东。公司董事会对两人任职期间的贡献表示感谢。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30日发布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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