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6月30日收盘,厦钨新能(688778)报收于55.92元,下跌2.75%,换手率2.02%,成交量8.48万手,成交额4.74亿元。
6月30日,厦钨新能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1310.87万元,占总成交额2.77%;游资资金净流出2907.88万元,占总成交额6.14%;散户资金净流入4218.75万元,占总成交额8.9%。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为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工控集团)出具了两份法律意见书,一份是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厦钨新能)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另一份是关于省工控集团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省工控集团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取得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冶金)80%的股权,从而间接取得厦钨新能60.43%的股份权益。省工控集团为福建省国资委下属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80亿元,经营范围涵盖企业总部管理、投资活动、新材料技术研发等。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仍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福建省国资委。收购人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本次收购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免于发出要约的提示性公告。福建省国资委将其直接持有的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80.00%股权无偿划转至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使省工控集团间接控制公司60.43%的股份表决权,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控股股东仍为厦门钨业,实际控制人仍为福建省国资委。2025年5月23日,公司收到福建冶金通知,福建省国资委拟组建省工控集团并将福建冶金80%股权注入。2025年6月27日,福建省国资委出具文件明确将福建冶金80%股权无偿划转至省工控集团。本次无偿划转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
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省工控集团”)将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取得福建省国资委持有的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从而间接控制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厦钨新能”)60.43%的股份表决权,成为厦钨新能的间接控股股东。本次收购不改变厦钨新能的实际控制人,仍为福建省国资委。收购人承诺保持厦钨新能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方面的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并规范关联交易。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截至报告书签署日,省工控集团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暂无财务数据。本次收购已获福建省国资委批准,尚需在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福建冶金80%股权持有人的变更登记手续。收购人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或处置厦钨新能股份的具体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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