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6月27日收盘,中远海发(601866)报收于2.47元,下跌0.4%,换手率0.61%,成交量60.31万手,成交额1.5亿元。
6月27日,中远海发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151.04万元,占总成交额1.01%;- 游资资金净流出328.43万元,占总成交额2.19%;- 散户资金净流入177.39万元,占总成交额1.19%。
会议于2025年6月26日下午13点30分在上海举行,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46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558,861,930股;A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467名,代表A股股份6,225,235,396股;H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名,代表H股股份365,671,858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所有议案均获通过。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名确认,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均符合相关规定。
会议于2025年6月26日在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171号远洋宾馆三楼召开,出席股东和代理人共146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558,861,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80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财务报告、年度报告、2024年末期利润分配方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续聘公司2025年度A+H股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部控制审计师、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申请核定担保额度以及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A股和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等多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其中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耿晨、冯璐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为2025年4月9日,回购期限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预计回购金额14120万元至2824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3元/股,实际回购股数47,01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0.35%,实际回购金额111,211,415元,回购价格区间2.21元/股至2.73元/股。首次回购发生在2025年4月9日,回购2,500,000股。2025年6月26日完成回购,使用资金总额111,211,415元,其中银行专项回购贷款56,452,956元,自有资金54,758,459元。回购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未买卖公司股票。公司将于2025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回购的47,010,000股A股股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地位或导致控制权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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