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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芯原股份(688521)6月2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974.65万元,占总成交额12.82%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6-27 0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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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6月26日收盘,芯原股份(688521)报收于86.72元,下跌3.21%,换手率1.77%,成交量8.81万手,成交额7.78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 主力资金净流出9974.65万元,占总成交额12.82%。
  • 公司公告汇总: 芯原股份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24860441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806856851.88元,并已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交易信息汇总

6月26日,芯原股份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9974.65万元,占总成交额12.82%;游资资金净流入6159.23万元,占总成交额7.91%;散户资金净流入3815.42万元,占总成交额4.9%。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24860441股A股股票,每股发行价72.68元,募集资金总额1806856851.88元,扣除发行费用26594726.32元,募集净额1780262125.56元。募集资金已到位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规定,专户仅用于特定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保荐机构有权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银行按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当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失效。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本次发行由国泰海通证券和中信证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72.6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即68.90元/股。发行数量为24,860,44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06,856,851.8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1,780,262,125.56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1家,包括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限售期为6个月。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保底保收益或财务资助的情况。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决议要求。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对发行过程进行了见证,确保了发行的合法合规性。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承销总结相关文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芯原微电子于2023年12月22日和2024年1月10日召开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4年12月6日和25日再次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延长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上交所于2025年2月14日出具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3月20日同意注册。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国泰海通和中信证券于2025年6月9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名单,共邀请600名特定投资者。2025年6月12日,共收到15家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单,最终确定发行价格为72.68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为24,860,44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06,856,851.88元。最终确定的11名认购对象包括广东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广州芯智力股权投资基金、广发证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具备认购资格,未超过35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位。本次发行过程和结果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验资报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验资报告,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2532473号。根据2024年第一次和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24,860,441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72.68元,募集资金总额1,806,856,851.88元,扣除发行费用26,594,726.3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80,262,125.56元。新增注册资本24,860,441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525,713,273元。验资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6月20日,公司已收到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其中增加股本24,860,441元,增加资本公积1,755,401,684.56元。本次增资前公司注册资本为500,852,832元,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仅供公司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及签发出资证明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72.68元/股,发行数量为24,860,44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06,856,851.8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1,780,262,125.56元。本次发行对象为11家,包括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限售期为6个月。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和资产结构将得到优化,但不会导致控制权变化,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为国泰海通证券和中信证券,发行人律师为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机构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限售期满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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