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6月25日收盘,水发燃气(603318)报收于6.55元,下跌0.3%,换手率3.5%,成交量13.44万手,成交额8788.78万元。
6月2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30.98万元,占总成交额10.59%;游资资金净流入32.64万元,占总成交额0.37%;散户资金净流入898.34万元,占总成交额10.22%。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同意提名朱仁奎先生、刘毅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补选朱仁奎先生、刘毅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认为,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多项议案,包括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
朱仁奎先生被提名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偿还有息负债。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多项议案,包括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发行股数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偿还有息负债。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但曾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大连证监局的监管警示。
提名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朱仁奎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认为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刘毅军先生被提名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水发集团将以现金方式认购不超过50,000万元的股票,发行价格为5.29元/股,认购数量不超过94,517,958股。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夏同水先生、吴长春先生因任期将满六年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朱仁奎先生、刘毅军先生被补选为新任独立董事。
提名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刘毅军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认为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主要用于偿还有息负债。鄂尔多斯水发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8,616.42万元,达到承诺值8,244.29万元。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主要用于偿还有息负债。鄂尔多斯水发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8,616.42万元,达到承诺值8,244.29万元。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水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可免于发出要约,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偿还有息负债。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票不超过94517958股,水发集团全部以现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发行对象由水发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水发集团有限公司。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对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包括特别提示、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等。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发行对象为水发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94,517,958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认购对象水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水发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增持水发燃气股份。本次发行前,水发集团持有水发燃气111,768,935股,发行后,持股增至206,286,893股。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