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6月25日收盘,罗普特(688619)报收于14.13元,上涨10.39%,换手率7.1%,成交量13.16万手,成交额1.79亿元。
6月2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089.57万元,占总成交额6.08%;游资资金净流出582.53万元,占总成交额3.25%;散户资金净流出507.04万元,占总成交额2.83%。
上海国仕律师事务所接受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多项议案,并公示激励对象名单。2025年6月23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及授予股票期权。同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确定授予日为2025年6月23日,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451.0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人员。授予条件包括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经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满足授予条件。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条件均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还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副董事长吴东获授10万份,董事副总经理吴俊和董事朱昌霖各获授50万份,董事何锐、董事核心技术人员陈水利、副总经理沈彤、董事会秘书赵丹、财务总监孙龙川各获授10万份,核心技术人员李仁杰和卢天发各获授5万份。上述人员合计获授175万份,占授予权益总数的31.82%,占股本总额的0.94%。此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6人共获授276万份,占授予权益总数的50.18%,占股本总额的1.49%。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合计451万份,占82%,占股本总额的2.43%。预留99万份,占18%,占股本总额的0.53%。合计550万份,占100%,占股本总额的2.9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1、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最近12个月内未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等;2、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3、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4、激励对象名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综上,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以2025年6月23日为授权日,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451.00万份股票期权。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5-038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为2025年6月23日,首次授予数量为451.00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3%,股权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首次授权日为2025年6月23日。首次授予对象为26人,行权价格为10.06元/份。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授权日起至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个行权期,行权比例分别为30%、30%和40%。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至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和新增知识产权申请量。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业绩和文化考核结果确定行权比例。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预计对各期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上海国仕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合法有效。特此公告。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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