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6月24日收盘,德必集团(300947)报收于22.1元,上涨3.61%,换手率5.54%,成交量8.37万手,成交额1.84亿元。
6月24日,德必集团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入2305.46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233.84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2071.62万元。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应明德先生、蒋蔚女士、张伟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同意在新独立董事当选后调整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陈红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27元/股,自2025年6月25日起生效。-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7月14日下午14:30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7月14日下午14: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在上海市长宁区安化路492号德必易园A座8楼会议室。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7日。会议审议事项为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选人数3人,分别为应明德先生、蒋蔚女士和张伟民先生。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7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登记地点在上海市长宁区安化路492号德必易园A座8楼证券投资部。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联系人:兰野,电话:021-60701389,邮箱:sec@dobechina.com。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应明德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发表公开声明。声明表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基于对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诚信记录的充分了解。提名人确认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被提名人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被提名人已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等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公司持股1%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在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服务的人员,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被提名人不存在证券市场禁入、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证券期货犯罪等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提名人将及时报告并督促其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2025年6月24日。
蒋蔚作为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其与公司间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蒋蔚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确认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蒋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蒋蔚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蒋蔚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方面的工作经验。蒋蔚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非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在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蒋蔚未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过去十二个月内未出现相关任职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场所采取禁入措施或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蒋蔚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蒋蔚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如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及时辞职。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张伟民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候选人,提名基于对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有无重大失信记录的充分了解。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被提名人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被提名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公司持股1%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在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独立性和任职资格。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应明德作为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其与公司间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应明德确认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应明德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其不存在利害关系。应明德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应明德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公司持股1%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不在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控股股东附属企业任职。应明德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禁入措施或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应明德承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应明德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声明内容及其他相关信息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蒋蔚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候选人,并通过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方面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场所的禁入措施或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处罚。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声明内容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2025年6月24日。
张伟民作为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如下:本人与公司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人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无利害关系。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等相关部门的规定。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方面的工作经验。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非公司持股1%以上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本人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出现影响独立性的任职情况。本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调查。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本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如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及时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张伟民,2025年6月24日。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原独立董事金德环先生、朱俊先生、杨建强先生因任期满六年辞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提名应明德先生、蒋蔚女士、张伟民先生为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应明德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蒋蔚女士也已取得该证书;张伟民先生尚未获得但承诺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三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会议审议通过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具体为:审计委员会由应明德先生、蒋蔚女士、张伟民先生组成,应明德先生为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由蒋蔚女士、陈红先生、应明德先生组成,蒋蔚女士为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伟民先生、蒋蔚女士、贾波先生组成,张伟民先生为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贾波先生、张雷先生、张伟民先生组成,贾波先生为主任委员。调整需待新独立董事身份经股东大会审议生效,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7元/股(含)。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2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6月25日起生效。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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